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 结合当前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任务,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319号)通知精神及《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玉溪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玉人社办[2017]24号)通知精神,为提高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学习能力、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使其尽快完成角色转换,掌握岗位职责所需基本知识,提高履职能力。经研究决定,今年的全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不再统一组织,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以单位专业岗位要求为主自行组织培训。此次初聘培训采取事前报备,事中监管,事后完善痕迹管理的办法实施,积极探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新路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县事业单位见习期内工作人员;2016年由于特殊情况未能参加初聘培训的有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方式 根据各单位行业特点及专业岗位要求按需求制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培训内容采取“饥饿”培训法,即:缺什么补什么,岗位需要什么培训什么;培训形式宜多样化,如:讲座、有考试的在线学习、实际操作、情景模拟等。相近行业也可联合组织培训或由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其培训机构培训;人数较少的单位可采取调训、有考试或考核的自学,与其他单位联合培训等办法实施。 三、培训时间 请各单位初聘培训在新进人员转正定级前完成;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天,每天按5学时计算;9月底前完成初聘培训工作。 四、培训考核 培训结束,考试合格者,其成绩记入《云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鉴定表》,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新进人员转正定级的依据之一,同时,登记入《玉溪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未参加培训或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根据《云南省人事厅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工作的通知》(云人通〔2006〕41号)规定,试用期满不得转正定级。 五、组织管理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是加强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推进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事业单位见习期内工作人员全员按时参训。 事业单位初聘培训采取事前报备,事中监管,事后完善管理的办法实行。各单位培训中的管理,采取融入培训的方式,实地抽看培训效果或查阅培训痕迹管理材料等办法管理。在组织培训中如有好的做法,培训效果好的单位,将在全县推广学习。各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实际自行组织培训。 六、相关事项 1.请各单位在组织培训前报送培训人员名册和培训方案。名册需填写培训人员基本情况,(即:姓名、性别、民族、出身年月、学历、录用时间、所在岗位、单位名称);培训方案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形式、内容、授课教师、学时学分、考核办法等。 2.培训结束后,学员需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鉴定表》由培训主管部门盖章,并报送县人社局备案。 3.在组织培训中如有疑问和意见建议,或需要配合的单位,请与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联系。 4.培训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桂山街道富新路98号)。 联系人: 杨云勇 联系电话:0877-7017615 附:云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鉴定表 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9日印发 云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鉴定表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 相片 | 出生年月 | | 学历 | | 学位 | | 毕业院校 | | 工作单位 | | 个 人 小 结 | 签名: 年 月 日 | 培训机构意见 | 年 月 日 | 部门意见 政府人社 | 年 月 日 |
注:本表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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