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完成全县参保率98%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0%参保的目标任务,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17〕36号)、《玉溪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8年度玉溪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玉医保发〔2017〕23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及方式 参加2018年度玉溪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实行现金缴纳。 二、资助对象的参保缴费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额资助,由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将资助资金划拨到医保基金财政专户,个人不需缴费。 (二)以下特殊人员,由个人先行全额缴纳本人承担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后,再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全额或差额资助: 1.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孤儿、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由民政部门负责资助。 2.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及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由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资助。 3.6个人口较少民族及特困民族支系(包括苗族、拉祜族、蒙古族、彝族山苏支系和仆拉支系、哈尼族布孔支系)的城乡居民,由民族宗教部门负责资助。 三、办理参保缴费时间 (一)集中缴费期。2017年10月12日至2017年12月20日,为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批量缴费集中办理期。集中办理期参保缴费的,自2018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日常缴费期。2018年1月至11月,为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日常办理期,执行年度缴费标准180元,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参保缴费地点 (一)集中缴费期,参保人到户籍所在地小组、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社保中心申请办理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二)日常缴费期,参保人可按就近就便原则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保中心或县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缴费。 五、新生儿参保及待遇 (一)2018年全年均可办理新生儿参保。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含90天)办理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出生超过90天办理参保的,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父母双方均参加玉溪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含90天)凭准生证、出生证、户口簿办理参保,出生当年个人不缴费,随父母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父母参加异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异地参保证明原件。 六、需提供资料 (一)新平县居住的城乡居民可持户口簿或有效居民身份证办理参保。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参保;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新平县居住但未就业,可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参保。 (二)特殊困难群体除提供户口簿或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外,还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城市“三无”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为城市“三无”人员的证明;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证明; 重点优抚对象,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为重点优抚对象的证明; 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需提供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明或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个人口较少民族及特困民族支系(包括苗族、拉祜族、蒙古族、彝族山苏支系和仆拉支系、哈尼族布孔支系)的城乡居民,需提供民宗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集中办理期,由县医保中心联系以上职能部门,将提供的特殊人员名单与参保人进行核对,在系统中进行标识。日常办理期,由参保人在首次参保时提供上述材料,医保经办点核实后在系统中进行标识。 七、城乡居民转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死亡申请退费的相关规定 (一)参保人在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期间,按规定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正常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之月起享受职工医疗待遇,同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待遇自行终止,期间若终止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关系的,可恢复统筹年度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 (二)集中办理参保缴费期间因死亡等原因需退费的,参保人员家属可在2017年12月31日前申请退还个人缴费;在日常办理期参保缴费并申请退费的,参保人员家属可在缴费当月申请退还个人缴费。已进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的不予退费。 八、办理参保缴费系统 各经办点办理参保缴费,须通过玉溪市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连接社保专网的,直接使用医保管理系统办理参保缴费。没有连接社保专网的,可通过互联网访问公共服务基层经办网厅办理参保缴费。 九、其他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抓紧时间布置安排,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确保2018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乡镇(街道)社保中心积极与乡镇卫计、民宗、民政、扶贫等部门沟通协调,做到特殊困难群体参保的全面覆盖。 (三)2017年10月12日至12月25日,每周四下午3点前乡镇(街道)社保中心须将本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进度上报县医保中心。 (四)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进行督查,对参保缴费工作推进缓慢的进行通报。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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