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政发〔2017〕54号 老厂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老厂乡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实施方案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乡属、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7〕45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玉政发〔2017〕42号)、《新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新政办通〔2017〕7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老厂乡有关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污染源普查,全面掌握老厂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区域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当前老厂乡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步伐,坚决保护好老厂乡的绿水青山、蓝天白云、原野沃土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对象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6年第4季度至2017年底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老厂乡政府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和宣传培训等工作。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老厂乡人民政府将组织各部门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普查对象为老厂乡辖区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2.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乡辖区的入河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乡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5.移动源。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普查内容。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1.工业污染源。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铬、砷。 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工业企业建设和使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情况。 稀土等15类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情况。 2.农业污染源。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废水污染物:氨氮、总氮、总磷、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增加化学需氧量。 废气污染物:畜禽养殖业氨、种植业氨和挥发性有机物。 3.生活污染源。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乡镇辖区的入河排污口情况,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镉、铅、铬、砷。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焚烧设施产生的焚烧残渣和飞灰等产生、贮存、处置情况。 5.移动源。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三、普查技术路线 (一)工业污染源。全面入户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基于实测和综合分析,分行业分类制定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根据伴生放射性矿初测基本单位名录和初测结果,确定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全面入户调查。 (二)农业污染源。以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确定抽样调查对象,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普查年度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三)生活污染源。登记调查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和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抽样调查农村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结合产排污系数核算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通过典型区域调查和综合分析,获取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相关活动水平信息,结合物料衡算或产排污系数估算生活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利用行政管理记录,结合实地排查,获取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对各类入河排污口排水(雨季、旱季)水质开展监测,获取污染物排放信息。结合排放去向、入河排污口调查与监测、城镇污水与雨水收集排放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及排放量,利用排水水质数据,核算城镇水污染物排放量。利用已有统计数据及抽样调查获取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农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根据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废物处理处置情况、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和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五)移动源。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结合典型地区抽样调查,获取移动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动水平信息,结合分区分类排污系数核算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 机动车:通过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和交通流量数据,结合典型城市、典型路段抽样观测调查和燃油销售数据,更新完善机动车排污系数,核算机动车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非道路移动源:通过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根据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四、组织和实施 污染源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老厂乡政府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乡镇(街道)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工作。同时,按照信息共享和厉行节约要求,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等有关资料,借鉴和采纳有关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成果。 为切实加强对老厂乡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领导,有序推进老厂乡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老厂乡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云海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丁 立 乡党委副书记 田家鸿 乡纪委书记 魏振华 乡党委副书记(挂职) 谢顺旺 乡武装部部长、乡林业工作站站长 龚 航 乡组织委员 李志芬 乡宣传委员 刘 明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李会萍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付志一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老厂派出所所长 成 员:杨 帆 乡党政办专职副主任 张元魁 乡财政所所长 普志文 乡农业技术农机工作站站长 白培清 乡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王 宏 乡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主任 何晓燕 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刘 超 老厂国土所所长 普琬然 乡统计站负责人 刘晓东 乡卫生院院长 郭 先 苛苴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普 发 太桥村委员会主任 李学安 太和村委员会主任 张 顺 马家坝村委员会主任 龙阳冰 马房村委员会主任 普 生 罗柴冲村委员会主任 杨永明 保和村委员会主任 施家平 黑查莫村委员会主任 刘 雅 哈科底村委员会主任 鲁志祥 转马都村委员会主任 方绍荣 勐炳村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由周丽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老厂乡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日常事务。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站所人员递补,不再另行发文。联系电话电话:7660075。 五、工作要求 (一)营造氛围 老厂乡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乡宣传部门要加强社会舆论引导,营造氛围,并根据工作要求,强化宣传报道,使广大群众知晓开展老厂乡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必要性。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和村(居)民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积极性,让广大群众在参与中感到变化、得到实惠、受到教育、得到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在行动中要善于发现典型、总结推广经验、以点带面,实现老厂乡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全面推进。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二)监督管理 乡效能办把老厂乡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纳入对各站所、各村(社区)的考核内容,把各村联系领导、各村联系单位负责人、村(社区)主要领导作为主要考核对象。各村联系领导每年从绩效考核资金中预留2000元,各村联系单位负责人每年从绩效考核资金中预留1000元,村(社区)支书、主任、副主任预留1000元作为本项工作考核,由乡效能办负责年底考核兑现。 (三)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四)各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五)老厂乡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老厂乡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日 老厂乡党政办公室 2017年10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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