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平甸乡综治办会同妇联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共110多人学习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全文,该法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 ![}HX{9I_P)O(4]3$$8OJB1AL.png }HX{9I_P)O(4]3$$8OJB1AL.png](/r/cms/xpxzfxxgk/201710/1719552284do.png)
作为我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共六章38条,对家庭暴力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通过学习大家了解到《反家暴法》有以下几个特点: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家暴的范畴;规定了公安机关告诫书可作为家暴证据(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可以成为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一旦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感觉自己将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即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应从宽受理;适用同居时实施暴力这意味着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约束。
为加强《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平甸乡综治办联合乡妇联、平甸司法所、从10月16日起,将在辖区组织开展为期一周的“反家暴促平安”宣传活动,号召广大群众进行有序家庭沟通,教导如何预防、抵制家暴。此外,乡妇联还印发了400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拒绝家暴宣传画册发放到机关、各村等单位进行宣传,同时通过QQ群、电子信箱等宣传渠道广为宣传。(郑美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