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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受理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资格申请的公告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11-06 16:11   点击率:28打印】【关闭

根据《玉溪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玉人社发〔2016〕246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新平县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医药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服务资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且有效期内按规定进行校验;

(二)诚信守法经营,年内无卫生计生、发展改革、食品药品监督、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的违法违规查处记录;

(三)维护职工权益,依法与全体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劳动执法年审;

(四)内部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药品耗材进销存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具备适应医保结算要求的信息设备。

(五)服务能力较强,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经专家咨询委员会评估达85分及以上(具体评估标准见附件)。

三、申报定点医药机构应提供的材料

(一)医疗机构

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所处位置,申请的理由,法定代表人、医护技人员配置情况,科室设置、床位数,主要医疗设备,附近现有医院名称、与申报机构相距位置,联系人、联系电话);

2.《玉溪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申请表》、《玉溪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表》;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4.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部门确认的医疗机构等级证明、批准文件、编制床位数、实际开放床位数及科室设置情况(开展住院业务的),执业医师(包括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师)注册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5.卫生计生、发展改革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6.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7.加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章的网上年审证明(网上年审信息提交回执单);

8.医疗机构各项制度: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医院财务管理制度、药品耗材进销存管理制度;

9.所开展的服务项目和收费价格;

10.配备的药品种类明细;

11.房屋购买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二)零售药店

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所处位置,申请的理由,法定代表人、人员配置情况,附近现有药店位置情况,药店经营面积,联系人、联系电话);

2.《玉溪市基本医疗保险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申请表》、《玉溪市基本医疗保险零售药店服务能力评估表》;

3.《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复印件;

4.执业药师及其他药师注册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5.卫生计生、发展改革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6.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7.加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章的网上年审证明(网上年审信息提交回执单);

8.零售药店各项制度:药店内部管理制度、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药店财务管理制度、药品进销存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

9.房屋购买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2017年11月7日—13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地点

地址:新平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新平县河滨路58号)  

电话:0877 -7018700

六、注意事项

申报定点医药机构的,从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xhrss.gov.cn/renshe/fore.g?cantonCode=530427)信息公开的通知公告栏下载《玉溪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文件的附件《玉溪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申请表》、《玉溪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表》、《玉溪市基本医疗保险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申请表》、《玉溪市基本医疗保险零售药店服务能力评估表》,认真填写后报送新平县医保中心办公室。

 特此公告。

 附件: 《玉溪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玉人社发〔2016〕246号)                

             

 

                                                              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6日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玉溪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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