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玉溪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玉人社发〔2016〕246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新平县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医药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服务资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且有效期内按规定进行校验; (二)诚信守法经营,年内无卫生计生、发展改革、食品药品监督、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的违法违规查处记录; (三)维护职工权益,依法与全体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劳动执法年审; (四)内部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药品耗材进销存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具备适应医保结算要求的信息设备。 (五)服务能力较强,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经专家咨询委员会评估达85分及以上(具体评估标准见附件)。 三、申报定点医药机构应提供的材料 (一)医疗机构 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所处位置,申请的理由,法定代表人、医护技人员配置情况,科室设置、床位数,主要医疗设备,附近现有医院名称、与申报机构相距位置,联系人、联系电话); 2.《玉溪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申请表》、《玉溪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表》;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4.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部门确认的医疗机构等级证明、批准文件、编制床位数、实际开放床位数及科室设置情况(开展住院业务的),执业医师(包括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师)注册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5.卫生计生、发展改革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6.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7.加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章的网上年审证明(网上年审信息提交回执单); 8.医疗机构各项制度: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医院财务管理制度、药品耗材进销存管理制度; 9.所开展的服务项目和收费价格; 10.配备的药品种类明细; 11.房屋购买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二)零售药店 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所处位置,申请的理由,法定代表人、人员配置情况,附近现有药店位置情况,药店经营面积,联系人、联系电话); 2.《玉溪市基本医疗保险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申请表》、《玉溪市基本医疗保险零售药店服务能力评估表》; 3.《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复印件; 4.执业药师及其他药师注册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5.卫生计生、发展改革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6.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7.加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章的网上年审证明(网上年审信息提交回执单); 8.零售药店各项制度:药店内部管理制度、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药店财务管理制度、药品进销存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 9.房屋购买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2017年11月7日—13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地点 地址:新平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新平县河滨路58号) 电话:0877 -7018700 六、注意事项 申报定点医药机构的,从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xhrss.gov.cn/renshe/fore.g?cantonCode=530427)信息公开的通知公告栏下载《玉溪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文件的附件《玉溪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申请表》、《玉溪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表》、《玉溪市基本医疗保险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申请表》、《玉溪市基本医疗保险零售药店服务能力评估表》,认真填写后报送新平县医保中心办公室。 特此公告。 附件: 《玉溪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玉人社发〔2016〕246号) 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6日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玉溪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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