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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光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地)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11-14 09:11   点击率:11打印】【关闭

张永光因保管不善,将新集(2005090279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时间:自20171110日至20171210日止(公告30日),若有异议请在30天内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

特此声明。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证号

土地使用权人

使用权面积

土地坐落

备注

1

新集(2005)090279号

张永光

110.65

新平县漠沙镇团结村委会下曼孔小组


 

 

声明人:张永光

201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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