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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发改局开展村委会(社区)及小组公益房等服务设施电价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12-05 10:12   点击率:16打印】【关闭

按照玉溪市发改委要求,结合《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便笺〔2017〕 265号)、《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电价执行的通知》(玉电市场〔2017〕60号)文件精神,新平县发改局对新平县管辖范围内村民委员会(社区)、小组公益房等非经营公益服务施设用电电价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

经过对电力公司、新化、扬武、水塘、戛洒、建兴供电所实地检查及12个乡镇(街道)农经中心电费报销单据检查发现:2016年3月-2017年10月期间,村委会(社区)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非居民照明)不满1千伏有53户,用电量32.76万千瓦时,电费21.5万元(其中:违规收起金额4.79万元);村小组公房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非居民照明)不满1千伏有822户,用电量43.6万千瓦时,电费28.6万元(其中:违规收起金额6.35万元)。已责令电力公司进行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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