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印发2017年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中心: 根据中共新平县委组织部、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局2017年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到各股室、中心,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2月15日 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2月15日印发 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7年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新平县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和有关规定,按照新平县委组织部、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71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68号)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分级分类、公开民主、考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领导评鉴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年度考核工作,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局党总支书记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及相关股室负责人、职工代表组成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文举(局长) 副组长:刘应福(党总支书记) 成 员:李红亮(副局长) 马顺文(副局长) 张 宏(副局长) 李 睿(副局长) 徐春文(移民办主任) 马继成(办公室主任) 李为荣(办公室副主任、职工代表) 方 涛(固定资产投资股股长、职工代表) 普桂云(价格收费管理股股长、职工代表) 李新华(规划综合股股长、职工代表) 陈 友(价格监督管理股股长、职工代表) 李天奇(粮食管理股股长、职工代表) 王为萍(价格监测中心主任、职工代表) 三、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自我总结。机关工作人员对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各项目标情况进行总结。 (二)主管领导评价。主管领导采取个别谈话或召开会议等形式,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民主测评和被考核公务员个人总结,进行综合分析,并对被考核公务员进行评分。 1.班子成员的主管领导为单位主要领导; 2.股室负责人的主管领导为单位分管领导; 3.股室其他人员的主管领导为该股室负责人。 (三)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考核。机关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述职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分析、汇总计算考核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1.述职。担任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在单位全体人员会议上述职;一般工作人员在分管领导参加的所在股(室)全体人员会议上述职。 2.民主测评。参加测评的人员不得少于应参加人员的三分之二。为减少片面主观、情感等人为因素的影响,在统计测评分时,按本单位有效票数各5%的比例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 3.计算年度考核得分。公务员年度考核得分由民主测评得分、个人自评得分、主管领导考核得分、奖惩分四部分相加组成。民主测评得分占60%;个人自评得分占20%;主管领导考核得分占20%;奖惩加减得分按实计算。 加分要素主要为: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每次加4分;受到市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每次加3分;受到县处级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2分;受到同级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分。每人每年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 减分要素为: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的,减5分;被行政问责并追究责任的,减3分;其他违纪或违章行为的,减2分。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减分按实累计计算。 4.汇总分析考核情况,计算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年度考核综合得分由年度平时考核得分和年度考核得分二部分组成;年度平时考核得分占60%,年度考核得分占40%。 (四)确定考核等次。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听取考核领导小组的情况汇报,以考核综合得分为重要依据,根据平时考核、民主测评和主管领导建议,对照考核政策规定,确定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 1. 根据现有在职人员,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复,2017年确定为公务员优秀等次的人数比例为20%,即6人,事业人员优秀等次的人数比例为15%,即1人。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综合得分须在85分以上,具体人选由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差额票决。 2.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的年度考核综合得分须在70分以上; 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上70分以下的,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 3.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五)公示与反馈。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单位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对有异议的,及时核实查处,并作出处理意见。将考核结果以书面或者谈话的形式反馈被考核人员,并由被考核人员本人签署意见;对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及时将考核结果书面反馈给本人。 四、有关要求 (一)请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填写《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于12月26日前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股室、中心要按规定认真做好2017年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对在考核工作中敷衍了事,弄虚作假,违反考核工作纪律和规定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17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