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预防和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省、市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建立和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源头治理,事前预防 1.加强建设项目的监管。加强对市政、水利、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发现施工企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及时与街道财政所对接采取相应建设资金控制措施,并将其纳入当年不诚信开发企业名单。凡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企业,未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之前,停止参加桂山街道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其他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也要加强监管,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因拖欠工程款而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水利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站、扶贫办、桂山国土分局等。 参加单位: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对未取得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严肃处理。要监管已中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法转包,其他单位和自然人不得挂靠已中标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要监督施工总承包企业严格按照《合同法》规定对劳务工程和专业工程进行分包,禁止分包企业将分包工程再分包和违法转包,其他单位和自然人不得挂靠分包企业进行施工。凡拖欠农民工工资较为严重且未及时稳妥解决的施工企业,一律清出桂山辖区内建设工程市场,并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水利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站、扶贫办、桂山国土分局。 参加单位: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3.实施工程建设招投标限制。各类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时,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未能解决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各建设项目招投标组织部门在组织实施工程招投标前,必须要求投标企业到人社部门对其前三年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况进行评价确认,如有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的,禁止其参与建设工程投标。在外地注册的施工企业在桂山街道范围内投标时,须提供工商登记注册地人社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工资证明。凡人社部门未出具无拖欠工资证明的,一律不得参加投标。 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水利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站、扶贫办、桂山国土分局。 参加单位: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4.实行新开工建设项目包抓管理。对2017年以来全街道范围内新开工的各类建设项目,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台账,要逐项目确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经常性工作,运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案件专查等方式对各类建设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确保每个建设项目的农民工按月拿到应得的工资。 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水利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站、扶贫办、桂山国土分局。 二、综合施策,全程整治 1.加强日常执法检查。以村组道路、农村危房改造、老年活动场所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加强日常工资支付执法检查,加大重点风险项目检查力度,扩大日常巡视检查。 牵头单位: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参加单位: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水利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站、扶贫办、桂山国土分局。 2.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实行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社会保险和劳动用工情况专项检查,规范招用农民工程序、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按月发放工资等问题。每年国庆、春节等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实行多部门“一厅式”集中办公快速有效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牵头单位: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参加单位: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水利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站、扶贫办、桂山国土分局。 3.优化投诉举报受理。在全街道畅通投诉举报电话和接待服务窗口,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对困难农民工实施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加强仲裁、审判、执行衔接与工作协调,提高欠薪争议案件裁决、执行效率。 牵头单位: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参加单位:桂山司法所 4.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公布典型违法案件,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利用党报党刊、官方网站、微信等传媒,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舆论氛围。 牵头单位: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参加单位:桂山司法所,综治维稳办公室。 5.加强欠薪应急处置。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快速反应,合力处置,尽快平息事态,防止激化蔓延。落实应急备用金,专项用于重大欠薪事件应急处置。 牵头单位:桂山派出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财政所、农经站。 参加单位: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水利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站、扶贫办、桂山国土分局。 三、加强督导,严格追责 1.夯实工作责任。各相关中心站所要按照工作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相关任务。要严格落实欠薪发生地的属地责任、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监管责任和行业部门的主管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发挥职能,齐心协力,共同整治,确保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项长效机制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参加单位: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水利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站、扶贫办、桂山国土分局等。 2.严格责任追究。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对项目包抓、新增欠薪排查、长效机制健全等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社区及责任人进行追责。 责任单位:纪工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