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甸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 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 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平甸乡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9日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 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切实抓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举一反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过硬的措施,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为今冬明春、2018年元旦、春节、全国全省全市全县“两会”等重要时期、重点时段的各项工作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09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45号)和《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新政办通【2017】92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坚持安全发展,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持层级治理和行业治理相结合,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整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 (二)工作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尤其是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不断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在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集中实施专项整治行动。 三、实施步骤 严格落实“五个一批”(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和“四个一律”(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查处,一律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要求,分3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限期整改。在2017年11月10日前启动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同时,针对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8至10月督查反馈的问题和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单位、督办单位和整改时限,强化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到位。 第二阶段,深化整治。2018年底前,集中力量,深入实施7个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得到落实。 第三阶段,总结完善。2018年11月至12月底,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完成情况,对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问题和隐患再部署、再督促、再落实。总结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果,建章立制,推动体制机制法制不断健全。 四、整治内容和措施 (一)危险化学品。由乡农经中心牵头,平甸派出所、乡规划和环境保护中心等部门配合,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我乡没有危化品经营单位,重点是排查治理非法违法经营行为。 (二)道路交通。由平甸派出所牵头,乡规划和环境保护中心配合,实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桥梁隧道隐患集中”等问题和“加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投资建设力度”的要求,一是细化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年度任务,加大投资力度,强化督办、考核措施。二是全面开展公路建设安全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平安工地安全措施。三是持续深化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全面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控措施。 (三)建筑施工和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整治行动和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的“在建项目多,安全管控难,事故易发多发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由乡规划和环境保护中心牵头,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实施房屋建筑和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一是落实执法检查计划,强化监管执法力量下沉,突出在建施工项目现场监管执法。二是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严厉打击无资质、转包、违法分包和从业人员无资格等违法行为。三是监督强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建筑行业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防施工现场“三违”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七个专项整治行动。各村、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是最大的民生,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观念,以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2017〕22号)为动力,以落实2017年9月30日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具体抓手,迅速行动,扎实推进7个专项整治行动,为今冬明春、2018年元旦、春节、全国全省全市全县“两会”等重要时期、重点时段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乡人民政府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乡长任副组长,乡农经中心、乡规划和环境保护中心、乡农业中心、乡国土所、平甸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村和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把工作部署到基层,任务落实到企业,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各村、乡属各有关部门要把隐患和问题整改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对号入座,举一反三,始终坚持全方位、零容忍的态度,对国务院、省、市、县督查检查组在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整改,跟踪督办,抓紧抓实抓细“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活动。 (三)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要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督促检查,并将把督促检查情况作为各村、乡属各单位年度考核内容。乡人民政府每季度组织对各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联合督查或交叉检查,各牵头部门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督查检查。要加大安全生产追责问责力度,严惩失职失责行为,坚决杜绝隐患问题查处一罚了之、发生事故一停了之、有关会议一开了之、事故通报一发了之现象,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措施落实,注重工作实效。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严格落实“五个一批”和“四个一律”要求,严格监管执法,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同时,要一次性部署、统筹抓好今冬明春、2018年元旦、春节、全国全省全市全县“两会”等重要时期、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用力,久久为功,讲求实效,坚决防止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确保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五)加强痕迹管理,及时完善台账资料。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有方案、有部署、有行动、有总结、有宣传”的要求,加强工作推进,及时做好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完善。对工作安排部署、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交办、执法处罚和问责、问题隐患跟踪督办和销号、未近期整改隐患的依法依规处理等重点环节工作,要做到底数清楚,台账资料完整。 从2017年11月起,各村、乡属各单位每月25日前向乡安委办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有关工作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和工作情况专报。乡安委办将定期向县安委办和乡党委、政府专报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各村、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张丽卿13988480046)
附件:1.平甸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平甸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3.平甸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4.平甸乡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方案 附件1:
平甸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
为组织开展好全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基固本、强化监管”的总体思路,突出抓好危化品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行为。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使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2018年3月底前,全面排查,严厉打击、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整治内容
强化工业园区规划约束,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针对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的“随着城镇化快速扩张,部分老化工企业逐渐被城镇包围,对城镇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物流园区建设滞后,还没有专业的化工园区和省级统一规划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物流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区入园程度低,布局分散”等问题,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一)积极督促整改上级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的问题 (二)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等有关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一律依法依规坚决取缔关闭 (三)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 按照国办发〔2017〕77号文件和《玉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任务进度计划的通知》(玉安办发〔2017〕58号)的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置各环节的综合治理。 四、整治措施及要求 (一)聚焦重点,强化风险管控。要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为抓手,聚焦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经营单位,盯死重点场所、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强化风险管控,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 (二)强化隐患和问题整改。要把问题隐患整改作为重点,严格按照“五个一批”、“四个一律”要求,强化问题隐患整改工作。一般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隐患限期整改、挂牌督办,并将情况抄送有关证照管理部门。(三)强化责任,注重实效。全面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自改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目标任务得到落实。附件2:
平甸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
为组织开展好全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平甸实际,制定本方案。 —、整治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突出道路运输“两客一危”、公路建设桥梁隧道施工、危桥危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等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岗位,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堵塞监管漏洞,夯实基层基础,有效整改问题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实做好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李云山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丁云龙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马 忠 乡规划和环境保护中心主任 李 剑 乡规划和环境保护中心副主任 许 娅 乡规划和环境保护中心职工 许海东 乡规划和环境保护中心职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规划和环境保护中心,负责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立行立改、动员部署。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整治重点、责任分工、完成时限、具体措施,立即开展专整治行动。 (二)第二阶段,强化检查、深化整治。2018年底前,深入推进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专项整治和大检查目标任务落实。 (三)第三阶段,总结完善、长效整治。2018年11月一12月底,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成效和经验,建章立制,推动行业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深层次矛盾有效解决。 四、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道路运输领域 1.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迅速全面开展道路客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发现隐患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坚决整改。加强跟踪督办和抽查督查,把农村无证运营行为作为重点,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2.展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整治。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对旅游景区等客流集中地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站外揽客、超范围经营、旅游包车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旅游包车证管理,必须通过旅游包车管理信息系统申领派发包车证。 (二)公路管养和治超领域 3.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督导。加强对农村公路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资金使用、工程技术规范执行、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指导督查,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2017年度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年度计划。 4.加强桥隧安全管理和公路安全隐患治理。严格落实公路桥梁安全运行“十项制度”,强化桥梁、隧道日常巡查和安全运行监管,加强隐患隧道整治。加强公路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整治消除公路安全隐患;隐患暂时无法整治消除的,按照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落实整改责任、要求、资金、时限、预案,抓紧隐患彻底治理,加大政府挂牌督办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和督促,确保按期完成隐患整治、验收、销号。 5.建立完善隧道、桥梁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安全应急救援力量和安全应急物资器材装备,加强桥隧安全应急预案实战化演练,不断提升桥梁隧道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6.积极稳妥推进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强化部门配合,加强对治超站(点)的督查检查,健全完善“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治超工作机制。 7.严格规范治超执法行为。公路管理机构、公安部门要加强汇报沟通,及时妥善解决联合派驻治超站存在问题。健全完善公路管理、公安、路政联合治超工作制度,集中查处三轴及以上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切实做到不消除违法行为不放行。 (三)公路工程建设领域 8.严格按照规定编制、审查、实施隧道、桥梁支架、脚手架、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严禁在未开展超前地质预报、未监控测量、未釆取支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隧道开挖作业。严禁未开展桥梁支架验收或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施工。严禁深基坑、桥梁围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防护或不满足安全作业条件擅自开工建设。凡未开展对挂篮、移动模架、爬模等大型专用设备联合验收的,一律严禁使用。凡吊篮不符合高处作业施工安全规定的,一律严禁使用。 9.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四项制度,创建“平安工地”。建设业主单位和项目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体系。业主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监理、检验检测等参建单位的监管。施工、监理、检验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10.严格职(民)工驻地、重点作业场站、取弃土场的安全评估、选址、建设、验收。严禁在陡坡、临崖、危岩以及易发生泥石流、滑坡、洪水、落石等灾害影响地点选址建设。取弃土(渣)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建设支挡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确保不对下游村庄、农田构成安全威胁。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等的防火与临时用电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11.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和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按照规定全面开展在建公路桥梁、隧道、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全面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项目施工单位必须结合实际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建档和整改销号。监管部门对发现整改不力的企业,一律依法上限处罚。 12.开展对重点关键部位的管控。隧道施工必须严格落实“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洞口值班登记制度,落实专人专岗履行人员进出登记职责,对出入隧道人员严格实时登记,准确掌握洞内作业人员姓名、数量、岗位和作业区域;必须按照规定和规范设置洞内五大安全系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掌子面与仰拱、二次衬砌之间的距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开挖施作;必须严格隧道地质量测和超前预报;必须加强瓦斯等毒害气体定期监测报警。桥梁墩柱施工必须按照技术规范搭设支架和操作平台,按照要求对临边临口防护到位,并设置人行通道。现浇支架严格按照方案对地基进行加固和加载预压,落实验收程序并挂牌。特种设备必须经检测检验合格并取得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跨线桥梁施工必须规范设置安全设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督促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和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专项整治的责任措施层层传导、层层压实到岗到人,确保专项整治全覆盖、无遗漏,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无盲区、无死角;主要负责同志对专项整治行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带队督查检查,重大活动和重点时段必须亲自坐镇,靠前指挥。 (二)落实安全责任。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隐患排查建档、隐患全面闭环整治等工作。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检查和对下级部门履职情况的督导。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强化岗位安全责任落实。 (三)强化工作力度。要多层级、多方式、多频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加强重点盯防监控,大力推行政府购买专家服务参与安全督查,切实提高安全督查检查的专业性和精准性,确保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确保重要时间节点全县交通运输安全大局稳定。 (四)突出问题导向。要建立问题隐患清单,逐条落实整治责任,要对隐患排查、登记、建档、挂牌、跟踪、督办、验收、销号,全过程严格规范闭环管理。一般隐患立行立改,重大隐患坚决责令停工停业并挂牌跟踪督办、限期整改销号,逾期没有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依法按照上限严肃处罚。 (五)严格执法处罚。严格落实“五个一批”和“四个一律”要求,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业停运停工整顿。对重大隐患整治不力、问题突出、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责、上限处罚。对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的问题隐患,要加强督导,确保按期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企业,一律依法按上限严格处罚,并对有关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严肃问责追责。要加强跟踪督查,对安全监管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履职不到位、责任措施传导落实不力的监管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要坚决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附件3:
新平县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 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要求,乡人民政府决定自2017年10月至2018年底,在全乡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安委会的决策部署,确实抓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举一反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过硬的措施,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努力推动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向好,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后一段时期的各项工作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的“道路交通事故占比大”的问题,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用最大的决心、最严的执法,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格依法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努力实现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严防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乡人民政府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导。 组 长:李云山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张学金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兼平甸派出所所长 成 员:平甸派出所所全体民警,乡农经中心、乡农业中心、乡规划环境保护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各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平甸派出所,具体负责整治行动期间相关数据统计上报和行动成果通报,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适时调整和更新工作措施。 四、工作重点 (一)重点整治路段:高等级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热点旅游线路、农村公路、隧道、易拥堵和易发生事故路段。 (二)重点整治车辆: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营转非”大客车、危化品运输车、大中型货车、7座以上面包车、接送学生车辆。 (三)重点整治违法行为: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涉牌涉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客运车辆凌晨2-5时违规运行,酒后驾驶、闯红灯、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电动自行车违法等交通违法行为。 五、整治时间 (一)第一阶段(2017年10月底-2017年12月底) 工作重点: 1.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后,继续创造和谐、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为总目标,在2017年12月1日前继续围绕“隐患歼灭战、路面防控战、宣传攻势战、共治合成战”等四场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充分发挥“四站”(交警执法站、公路超限检测站、乡镇交管站、农村劝导站)作用,严格加强“四车”(“两客一危”和严重超载货车)监管,集中查处四类违法(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年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确保不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确保不发生因执法不规范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2.结合西南片区联合整治行动的相关要求,持续强化重要国省道的管控。紧盯新三公路、农村道路等重点道路,科学安排勤务,加大巡逻管控,加大指挥疏导,并根据交通流量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警力部署,全力防范大事故、大拥堵,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平稳、有序;要加强长下坡路段的事故防控,进一步严密防控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大中型货车的检查提示,最大限度地防范大中型车辆在下坡路段因制动失效车辆失控引发翻坠、多车碰撞事故;要建立道路疏堵保畅协调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工作预案,提前做好相关应急处突工作。 (二)第二阶段(2018年1月-10月) 工作重点: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加强春运、全国全省全市全县“两会”、重大节假日重点时段的控制,重点保障各类重大安保活动、国家部署的重要行动。 (三)第三阶段(2018年11月-12月底) 工作重点:全面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对突出问题和隐患,制定针对性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两客一危”及重型以上货车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源头管理 定期统计分析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和重点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满分学习率,狠抓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安全隐患排查清理,扎实做好源头管控;定期排查消除车辆未检验、未报废和驾驶人交通违法未处理隐患。强化“两客一危”及重型以上货车等重点车辆的源头监管。 (二)持续公路通行秩序专项治理 开展针对性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重点车辆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重点违法行为,在城区中围绕容易“致祸、致乱、致堵”的酒驾、毒驾、醉驾、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光、假牌、套牌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提高现场查处比例,维护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 (三)保持农村交通管理的严管严处态势 强化农村地区严重交通违法常态化治理,组织开展区域性、全路段、重点时段的专门整治行动。重点围绕小(微)型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两轮(三轮)摩托车,落实重要时段、路段监管,把好“五口”,推进农村地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常态化专项整治。 (四)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交通管理。落实“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制度,对“两客一危”企业负责人和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按照要求,每月开展一次交通安全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开展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广播站(室)、宣传栏、宣传展板建设。做好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工作,加强重点时节的主题宣传活动和重要节假日的安全出行提示。建立完善热点问题舆论引导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有效提升舆论引导能力水平,积极传播正能量。 七、加强信息上报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要落实专人负责日常信息收集、报送,发现和挖掘工作亮点、典型案例,于每月27日前将工作情况上报乡安委办,由乡安委办汇总后上报县安委办。
附件4:
平甸乡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强化红线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运行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监管责任。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监督和指导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相关单位,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完善住建领域防灾减灾、住宅消防安全、既有建筑安全等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三)加大责任目标考核力度。继续实行住建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制度,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效力。加大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继续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不力企业的约谈、督办、通报,督促各企业、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二、加强管理,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 (一)完善安全监管制度。依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规定,将安全监管重点逐步向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监管、重点环节监管、违规行为查处等方面转化,完善安全监督程序和安全监管内容,提高安全监管效率。 (二)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设防监管。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安全设防、质量管理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安全设防专项审查,强化施工图审查,推进安全设防工作。 (三)严格监管执法。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措施,对违法违规、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项目和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和信用管理的综合惩处,监督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 (四)依法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从安全管理、市场管理和信用管理等方面,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综合执法,依法对情节严重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上限处罚。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上报和督办制度,加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情况的督办督查和重点监控,督促事故单位开展全面自查、检查,有效消除同类事故隐患。解剖分析较大事故和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反面典型,遏制建筑施工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 三、抓好治本攻坚,深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一)继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两次以上全覆盖、全地域的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活动,突出企业履责的监管,突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制度的落实,突出起重设备、模板支架、深基坑、施工现场消防等重大隐患的限期整治和事故预防。对隐患严重、屡查屡犯、拒不整改、敷衍塞责的企业和项目,倒查安全生产条件和市场行为。 (二)开展建设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住建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沟通协调,进一步理清和落实行业消防工作职责,做好住建系统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四、夯实安全基础,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一)全力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划工作,确保完成规划安全目标任务,做好效果评估。 (二)继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条件。组织优秀项目观摩、先进技术推广,结合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创建活动,大力宣传企业先进管理理念和制度,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 (三)提高督查信息的处置速度和运用效率。强制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加强远程实时监控等先进技术使用,进一步提升安全科技水平。 (四)狠抓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构内部管理工作标准。 五、健全应急体系,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水平 (一)完善应急预案和保障。进一步应急指挥机构建设,加强有机衔接,加强行业应急救援资源储备、管理和合理共享。强化应急救援预案管理,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建筑施工、既有桥梁和人流密集场所的安全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抢险队伍,配齐抢险救援物质。 (二)强化救援现场指挥和演练。进一步加强行业应急指挥机构建设,简化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现场指挥运行规则,实行科学施救、安全施救,严防发生次生事故。加强应急知识培训,开展针对性的演练,提高先期处置能力。
平甸乡党政办公室 2017年1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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