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武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扬武镇2018年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单位: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扑救难度大的灾害性事故,对森林资源安全、林区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建设都有重大影响。为使森林防火的工作落到实处,尽最大努力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并及时有效地处理森林火灾事故,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原则 努力做到科学有序地组织森林防火工作,确定最佳森林火灾扑救方案,快速调动有效的扑火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指挥最有力的扑火队伍到达火灾现场。在科学、高效的领导指挥决策程序指导下,实现最快的扑灭森林火灾的目的,全年火警、火灾数不突破县控制指标,力争达到扬武镇全年无森林火警、火灾发生的奋斗目标。 二、启动条件 凡属以下森林火情,均启动本预案。由扬武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指挥扑救,各村、社区、各单位、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指令组织实施。 1. 有明火在林地内燃烧,可能造成大面积蔓延的; 2. 简单人力扑救无效的; 3. 燃烧时间在半小时以上,火势难以控制的; 4. 需请求相邻乡镇(街道)和友邻单位支援的; 5. 其他情况需要支援扑救的。 三、启动程序 各村、社区发生火警、火灾时应严格按照火警、火灾报告制度逐级上报。 1. 各村、社区凡发生上述火情的,应立即向扬武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或扬武镇人民政府报告,不得延误。 2. 镇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及镇主要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 3. 带班领导及有关负责人要立即组织了解和快速掌握具体情况通报镇森林防火指挥所领导小组成员,并及时向县森林防火 指挥部及县人民政府报告。 4. 根据镇主要领导指示,扬武镇森林防火指挥所立即向有关村、社区通报火情,传达领导批示。同时,做好应急工作,采取紧急处理措施,迅速组织人员按扑火预备方案上山扑救。 5. 随时了解掌握火情,为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门的有关领导决策做好各项工作。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扬武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及其职责 扬武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在镇人民政府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各村、社区及镇直属相关单位做好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工作。 机构组成: 指 挥 长:魏丽明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张 华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王 海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林业站站长 成 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广播站、民政办、交警中队、天保所、扬武镇林业工作站、农技站、水管站、司法所、财政所、扬武派出所、扬武卫生院、扬武中学、扬武中心小学 值班主任:王 海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林业站站长 值班电话:0877-6165166 扬武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工作职责: 1. 负责信息传递、排查隐患; 2. 实施各项应急措施; 3. 发布有关防火命令、指示、通知; 4. 统一调度有关方面的人员、设备、物资、能源、组织防火; 5. 向上级及时报告灾情; 6. 做好受灾群众思想工作及善后处理工作。 (二)扬武镇森林防火办职责 扬武镇森林防火办设在扬武镇林业工作站。 防火办主要职责: 1. 及时掌握全街道有关灾情; 2. 督促协调检查各村、社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3. 贯彻执行扬武镇主要领导及扬武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关于防火的各项工作决策; 4. 负责处理各项有关防火的日常工作; 5. 加强值班。 五、森林火灾的预防 1. 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扬武镇防火办、各村、社区和护林员应当经常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到各自然村挨家挨户反复宣传,不留死角,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同时,完善村(居)规民约,强化法制建设,形成“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的社会风尚。 2. 强化野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 野外用火制度,扬武镇辖区内野外用火实行“零”审批制度。扬武镇防火办、各村、社区要组织干部、护林员进行巡山,对野外非法用火依法给予严厉处理,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戒严区和森林防火戒严期的相关规定。各村、社区要对林区划分防火区、修建防火路,对林区进行巡查,有森林火灾隐患的要登记造册,并及时整治。在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时期,要增加巡山次数,在森林防火的危险地段、林区路上要派人严看严守,同时认真做好儿童和疯、痴、傻等病残人员的监护工作,切实控制野外火源,杜绝森林火灾的隐患。 3. 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及时反馈群众野外用火情况。对火警、火灾要及时准确上报火情动态。 4. 森林防火实行责任制,扬武镇森林防火指挥所与各村、社区签订责任书,并检查责任书的落实情况。各村、社区要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勤检查、真落实,查缺补漏,做好各项预防措施和森林防火责任状的落实。 5. 完善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加强防火队伍和设施建设。扬武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在火险期对各村、社区野外用火进行查禁,督促各村、社区做好森林防火各项预防工作,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林火扑灭的培训,确保扑火人员的人身安全。 六、森林火灾事故的处理程序 1. 接警、报警。凡发生在预案启动案件之一情况的,各村、 社区立即上报扬武镇人民政府、扬武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扬武镇森林防火办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同时,报县森林防火办公室并认真做好记录。 2. 启动预案,设立前线指挥部。扬武镇带班领导及扬武镇森林森林防火指挥所负责人接到值班员报告后,要详细了解火场态势,做好应急措施准备,必要时扬武镇森林防火指挥所立即成立前线指挥所,以便加强火场指挥、协助督察火场扑救工作。 3. 扑火力量的组织。扬武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召集成员会议,听取火情汇报,制定扑火方案及扑救措施,下达扑火指令,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调动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各扑火队伍在森林防火期间要处于备战状态,一旦有令,立即出击。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准各行其是。对参加扑救森林火灾有功单位和个人,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扑火力量: (1)扬武镇森林防火指挥所专业应急扑火队伍15人,尼鲊村、顺水村两支半专业队20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2)扬武镇森林防火办组织的应急扑火队伍(各村、社区义务应急扑火队伍300名组成); (3)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求援。 4. 扑火原则及安全保障。要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周密安排,讲究战术,集中兵力打火战,立足“打早、打小、打了”。要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到一线指挥扑火,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严禁老、妇、残、幼人员参加扑火。 5. 后勤保障。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要做好扑火战斗的后勤保障计划,保证扑救火灾的需要。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协调作战,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救火期间,扬武镇森林防火指挥所领导小组全权指挥扬武镇全部车辆,必要时借调扬武镇直属单位车辆,不足时租借营运车辆,为运输扑火人员,救灾物资提供交通工具,协调扬武镇卫生院做好医疗救助工作。 6.火灾处理。森林火灾扑灭后,除扬武镇防火办和看守余火人员外,要及时组织扑火队员撤离火灾现场,同时组织做好扑救火灾的总结工作。 7. 火灾查处。扬武镇森林防火指挥所积极配合县林业公安,及时查明火因。对火灾肇事者依法做出处理,构成刑事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 善后处理。森林火灾发生后,扬武镇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后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受灾行政村及林业站要及时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等相关工作。 扬武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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