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2018年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公告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云教人[2003]35号)、《云南省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2018]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户籍在玉溪市的社会人员; (三)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四)工作单位在玉溪市内,与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且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见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五)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含在读本科、专科、专升本和研究生),可以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含户籍未迁至玉溪市,但在玉溪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学生)。 二、申报条件 (一)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玉溪市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玉溪市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玉溪市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五)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三、受理申请 (一)网络申报:申请人于4月18日至5月18日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填写个人信息,完成网络报名; (二)现场确认 1.时间:5月14日至5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地点:新平县教育局人事股506室(新平县文化路9号,咨询电话0877-7011259) 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照片: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背面注明“姓名、认定资格名称、学科”。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完成网报后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3或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用A4纸打印,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一式两份。 加盖公章要求: (1)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玉溪市; 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或所属党委公章; ②工作单位不属于上述第1项的单位或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③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玉溪市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第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2)申请人户籍和工作单位均不在玉溪市,持有玉溪市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 ①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②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居住证颁发机构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3)在本市大学就读的在校生;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学生,由就读院校的二级学院或二级学院党总支加盖公章; ②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由就读学校研究生院、研究生部等研究生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三)学历证明 1.与申请资格种类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由学校统一提供应届毕业生名单(学校加盖公章); 3.军队院校、党校学历,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办证厅),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2号); 4.有国家计划招生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需经“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edu.cn); 6.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search.cscse.edu.cn)。 (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从“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下载地址: http://ntce.neea.edu.cn/html1/folder/1508/211-1.htm?sid=660)。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经过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等级证书》遗失未超过两年的(以原发证日期为准),可申请补办。补办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评等级证书规定的通知》(云南教语[2013]7号)的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 2018年5月21日7:30符合认定申请人持本人一寸照片到新平县人民医院体检科统一体检(体检费自理)。 体检标准、体检办法及要求按《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及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2017年9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8年春季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需重新体检。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2.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七)云南省居住证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云南省的申请人不需提供此项材料。户籍或工作单位均不在云南省、持有云南省公安部门制发的《云南省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云南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习成绩 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九)户籍或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户籍在本市的需要携带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工作的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当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见证名册; 应届毕业生需出具学生证。 (十)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质照片一张。 四、表册资料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其余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申请人员必须使用统一规格尺寸的表册,选用高质量纸张,书写、打印、复印清晰规范,内容真实完整,各项手续完善,复印件均须有初审人员签字盖章。凡申请材料不规范者不予受理。 五、资格认定及证书发放 (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定期作出认定意见并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二)应届毕业生领到毕业证并交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后方能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三)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表册下载“登录邮箱:xpjyrsg@126.com(密码7011259)”
新平县教育局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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