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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施建平)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05-18 14:05   点击率:20打印】【关闭

施建平因保管不善,将证书号为:新国(房)00010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时间:自2018年05月15日至2018年06月15日止(公告30日),若有异议请在30日内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

特此声明。

序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房屋所有权人

使用权面积

土地坐落

备注

1

新国(房)000105号

施建平

17.06㎡

新平县桂山街道办事处桂台路1号3幢2单元101室


 

 

        声明人:施建平

               2018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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