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审批对象 | 审批时限 | 设立依据 | 职权类别 | 备注 |
1 | 退役士兵安置审批 | 新平县民政局 | 符合安置资格退役士兵及转业士官 | 法定期限:1年 承诺期限:1年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第608号)第十一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民政部优抚安置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在民政部官网公开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解答(2014年版)》第16问答。 《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解答(2014年版)》第16问答。 | 内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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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审批 | 新平县档案局 | 县域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乡镇、街道办事处 | 5个工作日 |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规定》(2006年12月18日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第十二条:“各机关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机关职能和各部门工作实际,编制本机关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 | 内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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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防洪规划审查 | 新平县水利局 | 项目建设单位 | 5个工作日 | 《云南省防洪条例》(2000年5月26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1号)第四条:“江河、湖泊的防洪规划按下列分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依据流域、区域综合规划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地(州、市)、县(市、区)边界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由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三)其他江河、湖泊的防洪规划,由所在地的地(州、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 内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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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处理水事纠纷的临时处置措施 | 新平县水利局 | 项目建设单位 | 5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在处理水事纠纷时,有权采取临时处置措施,有关各方或者当事人必须服从。” | 内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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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防洪抗旱应急处置 | 新平县水利局 | 项目建设单位 | 5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八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云南省防洪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1号])第二十二条:“江河和湖泊的水位超过保证水位、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必须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洪抢险。”第二十三条:“大型水库、重要中型水库遇超标准洪水,需要采取非常泄洪措施时,由省防汛指挥机构按照依法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中规定的批准程序决定。其他中型水库、小型水库遇超标准洪水,需要采取非常措施时,由地(州、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按照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组织实施。采取上述措施对毗邻地区有危害的,须经共同的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并事先通知有关地区。” | 内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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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批准 | 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投资建设单位 | 6个工作日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第十条:“政府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的,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单位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的,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并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内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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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专家库组建、专家资格审查入库
| 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投资项目评标专家 | 6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第四十六条第一款:“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2012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第十条第一款。 | 内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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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专项资金拨款 | 新平县财政局 |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含乡镇、街道) | 30个工作日 | 《玉溪市市级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财预〔2017〕23号)、新办发〔2016〕5号关于印发《新平县财政预算资金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 | 内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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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 | 新平县财政局 |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含乡镇、街道) | 15个工作日 | 《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财政审批管理规程》规定。 | 内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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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联合各部门项目的申报 | 新平县财政局 |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含乡镇、街道) | 30个工作日 | 《玉溪市市级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财预〔2017〕23号)全文。 | 内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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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边境转移支付项目管理 | 新平县财政局 |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含乡镇、街道) | 60个工作日 | 上级财政部门安排项目资金转拨下级管理。 | 内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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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决算 | 新平县财政局 | 全县各预算单位 | 2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 内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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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编制和执行年度财政预算报告 | 新平县财政局 | 全县各预算单位 | 3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六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 内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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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 | 新平县财政局 |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含乡镇、街道) | 30个工作日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和处置管理的规定》(新政办发〔2010〕150号)《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09〕27号)全文。 | 内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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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审查 | 新平县人民政府 | 县国土资源局 | 12个工作日 |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 277 号) 第七条:“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等部门应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共同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 内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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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的审查 | 省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 | 县国土资源局 | 12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建设征用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建设用地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批准。建设征用、使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批准。征用、占用林地和在城市规划区内征用、使用土地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分别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建设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经批准的建设用地,用地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用途的,按《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办理。” | 内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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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及审查 | 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 | 县国土资源局 | 20个工作日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2017年5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第六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承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十四条:“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八条:“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人民政府转来的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送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征求意见;自收到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规划审查工作。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较大分歧时,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协调。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规划审查期限的,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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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县级森林防火规划的批准(县人民政府审批) | 新平县林业局编制、县人民政府批准 | 县级森林防火部 | 30个工作日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于2012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内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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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在森林防火区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或者新建开发区规划方案审核(县人民政府审批) | 新平县林业局编制、县人民政府批准 | 县级森林防火部 | 30个工作日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于2012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六条:“在森林防火区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或者新建开发区的,应当将森林防火设施的建设纳入规划方案,在开工前报当地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在项目竣工时通知审核部门共同参与验收。” | 内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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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县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批准(县人民政府审批) | 新平县林业局编制、县人民政府批准 | 县级森林防火部 | 30个工作日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于2012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特点制定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 内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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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县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批准(县人民政府审批) | 新平县林业局编制、县人民政府批准 | 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30个工作日 | 《玉溪市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条例》(2016年12月23日玉溪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7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第十一条:“保护区总体规划由新平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编制,报新平县人民政府批准。” | 内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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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县级林业长远规划的批准(县人民政府审批) | 新平县林业局编制、县人民政府批准 | 县林业局 | 30个工作日 | 《新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 内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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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县级林地保护和利用规划的批准(县人民政府审批) | 新平县林业局编制、县人民政府批准 | 县林业局 | 30个工作日 | 《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 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编制林地保护和利用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林地保护和利用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规划。” | 内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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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因防治病虫害、冻害等特殊情况野外用火批准(县人民政府审批) | 新平县林业局编制、县人民政府批准 | 县级森林防火部 | 30个工作日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于2012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五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 内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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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国家、省、市项目补助资金争取及贴息项目初审上报 | 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 | 其他机关或者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 | 20个工作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附件第7项。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三部分第(四)项。 | 内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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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企业投资项目上报核准 | 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 | 其他机关或者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 | 20个工作日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第20号)。 《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的规定取消,不再作为市级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工作职责加强监管。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 | 内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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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政府投资项目上报审批初审 | 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 | 其他机关或者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 | 20个工作日 |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 内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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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国家、省、市项目补助资金争取及贴息项目初审上报 | 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 | 法人 | 13个工作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附件第7项。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三部分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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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 | 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 | 其他机关或者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 | 20个工作日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第20号)全文。 | 内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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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政府出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 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 | 机关、事业单位 | 13个工作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2004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办发〔2004〕62号文件)附件第7项:“项目名称: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实施机关:国务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部门。”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三部分第(四)项“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 | 内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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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政府出资的固定资产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 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 | 机关、事业单位 | 13个工作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2004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办发〔2004〕62号文件)附件第7项:“项目名称: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实施机关:国务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部门。”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三部分第(四)项“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 | 内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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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政府出资的固定资产投资初步设计的审批 | 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 | 机关、事业单位 | 13个工作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2004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办发〔2004〕62号文件)附件第7项:“项目名称: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实施机关:国务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部门。”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三部分第(四)项“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 | 内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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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审批 | 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 | 机关、事业单位 | 13个工作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2004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办发〔2004〕62号文件)附件第7项:“项目名称: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实施机关:国务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部门。” | 内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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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列为基建计划的审批 | 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 |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及小组 | 法定20个工作日 承诺5个工作日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部分第(四):“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 内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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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审批 | 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 | 事业单位 | 法定20个工作日 承诺6个工作日 |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5)1746号) :“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授权州市、县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属地管理。” | 内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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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综合管理 | 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机关、事业单位 | 1个工作日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6﹞1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6﹞19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6﹞196号)、《关于实行公务员工资制度单位新参加工作、工作调动和职务变动人员工资确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工改﹝2007﹞1号)、《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职务)变动、新聘用和工作调动人员工资处理问题的通知》(云工改﹝2007﹞3号)、《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玉溪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玉溪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玉人社发〔2016〕123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5﹞42号)、《关于印发玉溪市公立医院改革薪酬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玉人社发〔2016〕18号)、《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玉办通〔2016〕7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招录的部分大中专毕业生工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玉人社发(2017)87号)。 | 内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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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 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机关、事业单位 | 1个工作日 | 《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州(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初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可以核发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 内部审批 | 组织考试领取证书发放 |
38 |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 | 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全县事业单位 | 1个工作日 | 《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云政发〔1992〕124号)聘任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 内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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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全县事业单位 | 10个工作日 | 《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云政发〔1992〕124号)评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内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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