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人民政府组织成立老厂乡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乡人民政府乡长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丁立和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李明宗任副组长,各村社区主任、乡属县直各中心站所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如期完成清产核资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老厂乡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由王莲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老厂乡清产核资工作由乡农经中心牵头实施,乡财政所、规环中心、国土所、水管站、林业站、小学、文化事务中心、社保中心、卫生院等部门指定专人协调配合开展工作,于7月20日18:00前将联络员名单报至乡农经中心。各村社区是实施清产核资工作的主体,要充分认识清产核资工作的意义和目的,高度重视清产核资工作,认真组织落实。 二、具体组织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明确时间、对象和范围 1、清产核资时间和时限。本次清产核资登记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清产核资工作于2018年7月开始,到2018年9月30日结束。 2、清产核资对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对象是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及所属企业。 3、清产核资范围。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二)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18年7月底前完成)。乡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全乡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会,正式启动全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熟练掌握业务知识。 2、实施阶段(2018年9月10前完成)。各村社区主任是本辖区清产核资第一责任人,全面领导组织实施好本村社区清产核资工作,按时限要求克期完成工作任务。各村社区要组建清产核资工作组,切实发挥村“三委”、十大员、小组正副组长、支部书记等村组干部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好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监委会主任和副主任是此项工作的具体业务负责人,也是业务骨干,要切实履行好责任,指导、督促和亲自参与本村社区及各小组的清产核资工作。各小组长要认真盘点集体资产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按要求填报相关报表,并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清查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得到群众认可。 3、总结阶段(2018年9月底前完成)。乡农经中心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编写全乡清产核资工作总结,与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一并上报县“三资办”。 三、强化督查和检查 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乡纪委要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进缓慢的村社区相关人员进行问责,按有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并纳入年度考评考核。 附件: 1、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 2、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 3、填表说明 4、老厂乡中心站所清产核资工作联络员名单 老厂乡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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