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玉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汛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玉安办发〔2018〕41号)、《新平县2018年汛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新安办发〔2018〕14号)要求和省、市、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汛期安全生产各项部署要求,围绕“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目标任务,集中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全面落实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全乡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检查内容 突出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爆物品,交通运输,工贸企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旅游景区安全隐患排查。 (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储运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工艺要求,加强对储运设施的监控,做好防雷电、防洪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对遇湿或高温容易分解出易燃、有毒气体的原材料和产品,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水、防潮、降温措施。沿江沿河及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化工企业要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烟花爆竹企业要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的规定,加强防汛、防雨、防潮、防雷、防静电管理,定期检测、维护防雷和防静电设施。(乡农经中心、公安、乡规保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水利、公路、隧道工程项目等施工单位要对施工工地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全面排查、超前防范、彻底治理。对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洪水威胁的临时宿营区等要采取撤离、搬迁等措施,主动避让;对排水、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区域和岗位,要加强巡视检查,提前采取防范措施。尤其要加强对隧道施工中突水突泥和冒顶塌方事故的防范,加强探测监控,强化支护措施。同时,要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防灾防范工作,特别要落实对塔吊等大型起重机械抗风防滑相关措施,遇雷雨、大风、高温等极端天气时,要按规定停止相关作业。(乡规保中心、乡水利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站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乡规保中心要加强对桥梁、隧道、涵洞、边坡和临水临崖路段的巡查,发现坍塌、路基塌方、水淹、泥石流等危及车辆通行安全的隐患,应及时清除。要加强对极端天气的预报、预警,暴雨天气、能见度过低、不能保证行车安全时,要采取限速限行措施。(派出所、乡规保心中心、乡水利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站、乡农业技术农机工作站、乡气象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规定,采取更加有力的打击和治理措施,严格依法查处未经消防安全设计,未申报消防安全竣工验收,开业前未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以及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关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平甸派出所负责) 乡规保中心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民政部门对养老院(含敬老院),文化部门对公共娱乐场所,卫生部门对医院(包括卫生所)等医疗卫生场所,市场监管所对商场市场,乡文人事务中心对旅游景区(点)开展防汛防涝和其他灾害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五)各级各类学校针对汛期雨水集中、气候炎热的特点,要加强对学校教学楼、宿舍楼、食堂等重点部位的检查,防止基础沉降,墙体倾斜。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强化驾驶人员、学生和学生家长安全警示教育,确保校车安全。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防止学生踩踏、溺水事故发生。(平甸小学负责) (六)重点工贸企业要加强煤气作业、高温熔融金属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粉尘作业、涉氨制冷作业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要强化汛期防触电、防坍塌、防机械伤害以及防汛度汛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全面开展生产设备、电气线路、厂房、车间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对框架结构和使用彩钢瓦搭建的厂房要进行重点检查,严防发生触电和因大风引发倒塌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乡农经中心负责) (七)旅游、特种设备、电力等其他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旅游景区要切实加强防洪涝灾害、泥石流、滑坡等工作,遇暴雨或连续降雨天气,要加强对景区的监测,对存在洪水、泥石流、滑坡等风险的区域进行封闭,禁止游客进入;要加强对电力设施的检查维护、水利设施的除险加固、市政排水系统的疏浚和户外广告设施的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排险措施,确保安全;水库、水电站要同库区和下游影响范围内的地方政府建立泄洪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巡查巡护,完善警示标志和应急广播等设施,提前预警预报,防止汛期泄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10月底结束。 (一)全面自查自改(即日起至8月上旬)。企业层面,结合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和措施要求,全面自检自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管理情况等。各类企业要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及时录入“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并同时上报有关部门。 政府和部门层面,结合本乡、本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形势和工作任务,全面自检自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严格监管执法情况、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深入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等。各村、乡属各单位要按照大排查大整治部署要求,认真开展自检自查自改,及时梳理、分析、总结,完善相关台账资料。乡村、各单位要对所管辖的行政区域、所监管的行业领域容易引发事故灾难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登记建档,并责令有关单位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二)行业领域专项督导检查(即日起至10月中下旬)。 各村、各单位要立即行动,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检查,确保无死角盲区;要摸清监管行业领域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及时收集整理隐患问题、风险点、危险源“清单”,做到情况清、底数明;要深刻汲取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及时研究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办法,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实地综合督查(7月下旬至10月中旬)。乡人民政府组织对各村、各单位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各项措施要求落实情况,以及近期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推进情况进行实地综合督查,特别对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村、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督导抽查。各村、各单位也要定期组织开展汛期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四个“一”措施。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每月对本行业领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汛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准确研判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汛期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乡人民政府每月对本乡、各行业领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1次通报,全面通报安全生产形势、事故特点、突出问题隐患和下步工作重点措施要求等;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政府分级挂牌督办职责,挂牌督办一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 (二)实行清单化管理。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和《玉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华宁县“7·09”较大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玉安办电〔2018〕19号)要求,在开展全覆盖的隐患排查基础上,认真如实填写“汛期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和“汛期安全生产检查督办通知单”(见附件1、附件2),认真梳理和汇总隐患和问题“清单”、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清单”(见附件3、附件4),加强跟踪督办,逐一整改销号。(关于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相关表格,请以此通知附件为准) (三)加大督查考核力度。乡人民政府将结合综合督查情况,对各村、乡属有关部门汛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扣分事项(分值不低于10%)。 (四)强化责任落实。对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层层压实政府属地管理、部门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强对汛期大排查大整治督查督办,对发现工作不力、行动迟缓、问题突出的,及时采取提醒、约谈、通报、问责措施,督促其认真履职尽责;对因责任制不落实、失职渎职或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主要领导安排,分管领导推动,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把防范措施落实到企业,任务分解到现场,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 (二)及时研判形势,严格风险防范。各村、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及时研判形势,强化风险防控,逐一查摆问题、分析原因,针对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和共性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措施,综合运用督查督办、约谈通报、巡查考核等办法,推动措施落实见效。要密切关注强降水天气过程,提早安排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防汛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明确责任划分,统筹抓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强化监管执法,严格关停措施。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对排查发现隐患问题,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要采取切实可行的管控措施;对短期内不能整改且安全风险严重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采取查封、扣押、停电、停止火工品供应、吊销证照,以及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等执法措施,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保障汛期安全生产。 (四)强化监测预警,做好应急准备各项工作。各乡村、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报、预警、预防机制,建立和完善电视、应急广播、手机短信平台、报警系统等预警预报体系,认真跟踪和研判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加密预测预报频次,发布预警信息,做到早防范、早部署、早行动,使汛情及上级有关防汛工作的要求在第一时间传达到基层和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健全完善安全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消防、矿山、危险化学品、森林防火、地震等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始终保持临战状态,加强应急装备、物资配备,发现事故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和科学有效处置,最大限度把损失降到最低。 (五)强化痕迹管理,按时高质报送相关情况。请各村、乡属各单位,于8月5日前,将本村、本行业领域汛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联络员(含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以电子版正式件报乡安委会办公室;每月22日前将本村、本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小结、隐患和问题“清单”、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清单”报送县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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