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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开展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情况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08-31 11:08   点击率:52打印】【关闭

新平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在上级各部门关心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具体工作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圆满完成我县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任务,切实增强我县农村群众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能力,帮助受灾群众重建家园,较快恢复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秩序。根据上级各部门的要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和“标准适中、可持续、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健全全县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机制,形成与政府救助互为补充的灾害风险保障体系。2011年起,县级财政出资为我县居住范围内自愿投保的农户进行投保。年度保费15元/户,其中县财政承担5元/户,农户承担10元/户。

2017年,共投入参保资金35.54万元(其中:县级财政投入12.07万元,农户投入23.47万元),实际理赔283户,理赔总额34.56万元。

2011年起实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以来,累计投入保费300.02万元,其中财政投入126.51万元,农户投入173.51万元。历年来累计理赔1793户,理赔总额达170.74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坚决贯彻落实省市精神。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牢固树立“民生问题无小事”的民生观,认真按照上级《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坚决落实省市领导有关指示精神,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组,深入基层进行调查走访,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有序开展,确实将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组织领导保障有力。为确保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取得成效。及时成立了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督查、协调各级各相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

(三)重点抓落实工作。1、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新平县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实施后,各乡镇(街道)根据市、县实施方案及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2、积极开展宣传。为深入推进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提升农户参保意识,增强农户自愿参保的积极性。承保公司组成专门力量,采取实地摸底与进村入户宣传的形式,积极向农户宣传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相关知识。3、及时统计上报数据。根据省、市安排部署,县、乡两级民政部门及时统计上报全县农业人口数及农户数,为下一步的参保工作打好基础。4、合理确定保险公司。我县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及承保公司所具备的资质条件,按程序确定人保财险新平分公司为我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承接保险公司,并按照有关规定与保险公司签订承保协议,年度保费15元/户,其中县财政承担5元/户,农户承担10元/户。5、加强督查力度。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到位,县上多次组成工作组对全县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限期整改。

(四)查勘定损理赔到位。灾情发生后,县乡两级民政部门及时与保险公司对接,组织工作人员实地进行查勘定损,经公示农户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和标准及时将赔付资金拨付给农户。

三、存在的问题

(一)农户自愿参保意识不高。农房灾害保险工作实施后,各级民政系统将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与“5.12”防灾减灾宣传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经过宣传,农户参保意识有所提升,但是,部分农户参保意识还不够高,存在侥幸心理,不愿出保费,不愿参保,以2017年为例,全县农户实际参保率仅为40.2%,导致农户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弱。

(二)政策宣传不到位。由于基层人员力量不足,工作经费紧缺,导致基层人民政府没有认真宣传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有关政策,没有做深做细发动群众参与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政策宣讲不到位,农户对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如何保、保什么、保额多少”有关政策知之甚少,甚至不了解政策,致使农户自愿参保率低,即使农户发生了灾情,也缺乏向民政部门或保险机构报灾的意识。

四、意见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保险公司与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深入基层农户家中开展宣传动员,使群众深刻认识到参加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切实提高群众自愿增保的比例。

二是简化理赔程序。保险公司要结合工作实际,切实简化理赔程序,理赔工作实现“一张纸”理赔;提高查勘定损及理赔速度,确保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兑现。

三是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主抓”工作机制,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议市人民政府强化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部门牵头作用,明确财政、政府金融办、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职能职责,建立行之有效协调机制。市级重点抓好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政策衔接完善,安排本级保费补助资金,指导县(区)推进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各县(区)是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统保农户情况调查摸底、资金筹集、宣传发动、投保理赔等工作的组织实施;乡镇重点是在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完成农户调查、宣传发动、农户参保费收缴、协助承保公司投保等具体工作,保证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强化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政策宣传。采取“政府+承保公司+保险联络员+农户”宣传模式,借助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公开栏、官方微信微博等载体,市、县两级安排一定比例宣传发动工作经费,建立政策宣传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晓率,进一步强化农民的保险意识和风险意识,调动农民的参保积极性,鼓励群众自愿增保,改变农户对政府扶持的依赖心理,为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五是提高边缘户的定损和理赔标准,托底保障三类困难人员。山区库区农村的困难家庭,房屋时间久、造价底、坐落环境差,一旦受灾,即是毁灭性的,但限制于统一标准的定损理赔,农户获得的赔偿金少,恢复重建难。山区库区农房保险政策设计要区别困难户、边缘户的实际,分类别确定定损办法,提高赔付金,以满足农户建设基本的住房需求。随着脱贫攻坚的深入推进,农村住房条件大为改观,抗灾能力得到加强,相同灾情下倒损房屋数量明显减少,是有条件向困难和边缘群众倾斜。

六是复制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的做法。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存需求是党和政府的使命和职责,我们历来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救灾原则,坚持自救与社会帮助政府救助相结合。相对于因灾倒损房农户来说,农房保险是政府花了小钱为灾民提供客观的合适的资金支持。相对于山区库区农民也是政府花了小钱,增强了他们的抗风险能力,提升增强危机生存能力,促使他们有尊严的生活。当下,基层救灾服务能力弱,政府拥有的技术手段、人力资源不能满足于抗大灾救大灾的需求;政府配足配齐条件在灾情不严重时又会造成资源闲置,购买服务、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是有效解决这一矛盾的办法,又能增强社会组织的活力,促进社会组织发展。通过第三方的服务,有利于促进服务的规范化,有利于打造阳光政府高效政府,有利用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有利于取信于民服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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