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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公告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09-10 09:09   点击率:144打印】【关闭

新平县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公      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及《云南省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文件精神,为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和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渠道,特别是为广大应届毕业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创造条件,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现将我市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具有玉溪市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玉溪市(在玉溪工作并签订经社保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或人事档案在玉溪且能提交人事档案关系证明),符合《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

2.在玉溪市就读、符合相应申报条件、20181130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

(1)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2.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分别具备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根据《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三、受理申请

1.网络申报:申请人于925日至1031日期间7:00-24:00(国庆假期期间除外),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考试合格证明”编号)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1. 现场确认时间申请人于1025日至1031日期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携带所需证件、上交相关材料表册材料现场确认地点:新平县桂山街道文化路9号(新平县教育局人事股506室,咨询电话:0877-7011259)。

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凡申请材料不规范者不予受理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后,直接从网上打印后制成A3双面);

2)身份证及同时印有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一份(A4);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A4);(中师学校中的学前教育专业需经省教育厅师范处批准的学历才认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需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生毕业证明、学业成绩单、毕业证取得时间的说明。)

4)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作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一份(A4);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二份A4),社会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乡级人民政府填写盖章,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填写盖章;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国考)。符合免考试测评条件的师范类人员,提供完整教学成绩单和毕业教学实习鉴定材料原件、复印件(A4);

7)封面粘贴《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表格的档案袋一只(仅容纳A4纸尺寸,不宜过大,直开口);

8)户籍或人事档案证明材料。户籍在本省的需要携带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非本省户籍但在本省工作的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当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鉴证材料;

9)除以上相关表格内粘贴相应尺寸照片外,另上交一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背面注明姓名、认定学段、学科

10)认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如:证件中有姓名互不相符的,若为曾用名,需本人带户口本,若户口本无法证明的由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若为某证件姓名写错原因,需有发放该证件机关的证明书原件。

四、组织体检

1.按照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有关规定,申请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体检办法及要求按《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及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3.未经各级教师资格管理机构组织安排的体检,其结论不予认可;

4.无明确体检结论或内容不完整的体检表不予认可

五、规范表册资料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其余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申请人员必须使用统一规格尺寸的表册,选用高质量纸张,书写、打印、复印清晰规范,内容真实完整,各项手续完善,复印件均须有初审人员签字盖章。

六、资格认定及证书发放

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定期作出认定意见并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2.应届毕业生领到毕业证并交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后方能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详见附件12)

附件1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所需相关材料表

附件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新平县教育局

201897

附件1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所需相关材料表

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

照片或扫描件

备     注

纵口档案袋

1



自购,规格不超31cm×22.5cm

档案袋封面

1



A4纸,粘帖于档案袋正面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2




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

1

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查找

需换发的教师资格证

1



交回认定机构。

身份证(或户口证明)

1

2

1


本人一寸免冠彩色近照

3



粘贴相关表格2张、证书1张。




附件2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本人正面

免冠照片

出生年月


学历


专业


身份证号


户籍


现工作单位


职称


现职业


毕业学校


是否应届生


是否师范教育类


联系电话


原资格种类、学科、证书编号


原发证机关、发证时间


补发换发资格种类、学科、证书编号


申请事由


证书遗失需补发


证书损毁影响使用需换发

申请人

承 诺

以上信息准确,情况属实。因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以下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填写

经办人

审核意见

有关材料已审核,情况属实。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1、所填个人信息应与原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一致;

2、本表一式二份,分别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发证机关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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