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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十个应知应会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10-18 14:10   点击率:101打印】【关闭

关于扫黑除恶,这十条应知应会

    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2018年1月23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为期三年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开始。

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分为几个阶段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分为三个阶段:

1、2018年,取得初步战果,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2、2019年,集中重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寻线深挖,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3、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扫黑除恶中的“黑”和“恶”指的是?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共12类,其中11类黑恶势力,1类黑恶势力“保护伞”。具体如下: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侵占海域、霸占渔区、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和组织出国(境)实施绑架、抢劫、滋扰等暴力威胁侨胞和损害我国形象的黑恶势力;

12、黑恶势力“保护伞”。

五、“从打黑到扫黑,有何区别”

1、黑恶势力更隐蔽,扫黑除恶绝不手软;

2、“扫黑”比“打黑”更加全面深入,重视程度前所未有;

3、扫黑必须打“黑伞”,基层“拍蝇”是关键;

4、运用法治思维把握好“度”,确保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

1、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2、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七、“黑社会性质组织”具备的特征

1、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经济特征:通过违法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有一定经济实力,以支持组织的活动。

3、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八、“恶势力”的特征

1、犯罪主体多数性:一般为三人以上。

2、组织形式稳定性:经常纠集在一起。

3、行为方式特定性: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作恶。

4、社会危害严重性:多次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九、违纪查办重点查处的三类问题

1、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3、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

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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