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11-12 14:11   点击率:18打印】【关闭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财税〔2018〕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管理,现就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相关的行政处罚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中的“行政处罚”,是指税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前未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18年9月29日

     

上一篇: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
下一篇:新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局2018年卫生行政许可公示第十一(1)期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