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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公示作废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11-19 17:11   点击率:33打印】【关闭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面积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新平县房新政发共字第100256-1100256-2100256-3



罗鸿

罗明

朱美珍

房屋所有权

房屋:43.19

新平县桂山镇青龙社区太平西村253

/

公告单位:新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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