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宣传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税务总局 教育部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税法宣传教育的通知》要求(税总发〔2017〕53号),丰富青少年税法教育资源,充分挖掘税务系统优秀税法宣传师资力量,调动税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普法的积极性,加强青少年税法知识的普及教育,税务总局决定举办首届“税官讲税法”青少年普法视频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各省、市、县税务局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均可参加。活动分为小学、中学(包括初中、高中、职高)两个组别。以省税务局为单位组织报送,每个省税务局推选报送1-2个作品,其中1个作品应为领导干部讲税法。报送2个作品的,需分别按两个组别报送。 二、作品要求 (一)课程要求。授课内容要紧紧围绕税法教育,符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理解能力和认知水平。针对小学生的课程,要以税收知识启蒙教育为主,讲述简单的税收常识,让学生初步了解税收的作用。针对中学生的课程,要讲述税法基础知识,让学生掌握税收的性质与功能。针对以上内容,主讲人可以选择全面讲述或专题授课的方式进行讲解。 (二)教学要求。主讲人要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丰富的税收知识和良好的亲和力。内容生动有趣,形式新颖多样,可搭配事件、案例、图表等开展教学。授课内容须为原创,不得抄袭。 (三)视频拍摄。可以通过学校税法授课现场录制或演播室录制的形式完成。视频录制时长控制在8-10分钟,格式为mp4,大小不超过200MB。视频要做到声音、画面清晰,音画同步,有片头片尾,显示授课主题、组别、主讲人及推荐单位等信息。 (四)作品报送。2019年1月25日前,各省税务局将视频文件和电子版“税官讲税法”优秀作品推荐表报送至活动邮箱qsnsspf@163.com,邮件名称为:XX省税务局 “税官讲税法”作品。同时将视频光盘与纸质推荐表(一式两份)邮寄至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宣传处)。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邮编:100038。 (五)获奖公布与师资选拔。2019年3月初,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中国税务报、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等媒体对外公布获奖名单。税务总局将从获奖人员中选拔2-3位优秀主讲人作为国家税务总局税法大课堂师资,于2019年4月全国税收宣传月期间,参加第二届“全国青少年税收法治教育大课堂”活动,进校园为中小学学生宣讲税法并在线录制节目。 三、奖励机制 本次活动将评选获奖者若干,获奖人员将获得由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和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联合颁发的盖章电子证书与相关物质奖励。评选出的优秀视频将用于“青少年税法学堂”专题网站长期展示并供各地税收普法教育基地宣传播放,《青少年法治教育》杂志也将选择部分优秀获奖作品主讲人进行采访报道。奖项设置如下: 一等奖:2人,奖励价值约2000元的奖品; 二等奖:4人,奖励价值约1000元的奖品; 三等奖:8人,奖励价值约500元的奖品; 优秀奖:视作品报送情况评选报送作品总量的10%-20%作为优秀奖,奖励价值约300元的奖品。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省税务局宣传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视频征集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税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积极性,积极报送优秀作品,并以此为契机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做好税收普法工作。 (二)压实责任,有序推进。视频征集活动作为税务总局青少年税收普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意义重大,各省税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三)关注过程,总结提升。青少年税收普法作为一项系统性、全局性的工作,有较强的连续性,各地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提升活动组织能力,为以后开展类似活动打好基础。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 2018年11月2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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