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2018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要求。新平县发改局面向社会公众公布2018年度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有意见建议,请与新平县发改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新平县桂山街道幸福路17号,邮编:653499,电话:0877―7011684)。 一、概述 在新平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行政透明度。 (一)组织领导情况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改局专门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指导工作,王定周局长为组长,李红亮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长为成员,并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 为推动发改局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办公室组织协调,职能科室各负其责的组织领导体系。 (二)制度建设情况 按照《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对本局信息公开的范围、主体、方式、程序和监督等内容作了进一步充实完善,相关内容涉及发改局主要工作职能,包括“十三五”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全县重大项目情况及发展改革系统政策法规等,进一步完善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改局严格施行信息公开程序和审批制度。信息公开实行预先审核制度,对所公开的内容必须经过事前审核,由科室负责人与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才能进行网上公开,确保了公开信息的安全和规范。 (三)学习培训情况 为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逐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使社会公众积极关注和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们除了积极参加县委县政府组织的培训学习外,单位内部也不定期地开展业务知识的学习。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召开相关会议讨论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四)加强单位门户网站平台建设、管理 对网站板块栏目进行了积极更新,使版块内容更加齐全,加强信息发布工作,使各栏目信息月月有更新。安排人员每天浏览、筛查、发布信息。门户网站每月发布信息不少于4条,有效杜绝了网站“僵尸”、“睡眠”现象。 二、政务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政务公开主要通过门户网站、四项制度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方式进行公开。本局门户网站设立了工作动态、公开指南、公开目录、最新公开消息、通知公告等栏目,通过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44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编制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告知广大网民本单位信息获取方式,申请公开的格式表格和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不予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务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指南》要求,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免费获取,不存在违规收费现象。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没有存在被行政复议的情况,也没有引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案件发生。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新平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配套制度、加强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的便民性需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广度还需要进一步拓展,网上查询、网上审批等便民服务系统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扩大应用。今后,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改进: (一)健全完善机制。重点修订完善公开指南和目录,强化保密审查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在公开内容上,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切实做到重点公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的内容和范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办好发改局门户网站,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继续及时、准确的公布各项信息,方便群众了解全局工作的动态,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三)以服务社会、服务民生为宗旨,提升网站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形式,分析、落实,全面强化局网站在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中的各项功能,重要抓好网上查询、网上搜索等服务功能的完善。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4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支付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4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时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0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2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学习培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