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和规范本单位党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切实提高政策性文件解读水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扬武镇党政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的政策解读工作。镇属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配合推进政策解读相关工作。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政策的起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多单位共同起草的,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应当进行解读: (一)以扬武镇党委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或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文件;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职权的规范性文件; (三)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第四条 政策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主要包括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同时,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第六条 政策解读工作应当采取如下传播渠道开展: (一)本单位门户网站作为政策发布解读的第一平台,应设立政策解读专栏渠道,及时发布解读信息。 (二)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应当以新闻发布会形式及时进行政策解读。 (三)统筹运用政务微信和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政策解读信息,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第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关注重要政策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反映,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 第八条 将政策解读工作纳入单位信息公开培训计划,加强政策文件起草人员和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建由镇相关领导、党政办公室人员、专业人员等组成的政策解读队伍,发挥专业机构作用,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 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单位信息公开年度考核范围,由本单位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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