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武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扬武镇2019年度森林防火计划烧除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扬武镇2019年度森林防火计划烧除实施方案》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扬武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8日
新平县扬武镇2019年度森林防火计划烧除 实施方案 森林防火是一项艰巨而又重要的政治、经济任务。为切实打好2019年森林防火工作仗,科学推进全镇计划烧除工作,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生产性用火和森林防火之间的矛盾,建立疏堵结合的火源管控机制,充分利用森林火险等级较低的天气条件,对可燃物实施有组织、有计划烧除,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机率。根据据《玉溪市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计划烧除规程》及《新平县2019年度森林防火计划烧除实施方案》的规定,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计划烧除是贯彻“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积极消灭”方针,是在人为有效控制下,有计划地用低强度火烧除林下、林缘地边、病冻害木、采伐迹地等地的隐患可燃物,达到消除和减少火灾隐患,降低森林火险等级,提高森林自防能力,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生产性用火和森林防火之间的矛盾,有效地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二、指导思想 开展计划烧除工作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从原有全面禁火、严查惩罚单一野外火源管理办法和只抓管理、弱化服务的工作方式,转变为疏堵结合、管理与服务结合,积极组织和指导群众开展计划烧除工作,做到有计划用火。 三、计划烧除时间 扬武镇2019年计划烧时间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2019年1月15日—2019年1月31日,第二个阶段为2019年2月11日—2019年2月20日。全镇统一农事生产性、林业生产性、森林隐患排除性及森林病虫害用火计划烧除期;3—5月是全镇森林高火险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审批,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三、基本原则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用火 1. 村组干部领导不在场; 2. 未按规定开好防火隔离带; 3. 未组织好扑火人员; 4. 未准备好扑火工具; 5. 未经批准的计划烧除; 6. 三级风力以上天气; 7. 三级火险等级以上天气; (二)风景名胜区、水源林、水库周边、自然保护区、城镇面山、新造林地,以及高速公路、铁路、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不准实施计划烧除。 (三)实施计划烧除用火前,应向计划烧除区域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讲清计划烧除与森林火灾的本质区别。 (四)林业生产性用火、排除隐患和森林除害性用火、农业生产性用火列入计划烧除规划一并报批。 (五)计划烧除技术性强,必须按《云南省森林防火计划烧除规程》要求,由村组组织相关人员实施,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进行现场指导,各参与烧除人员要掌握计划烧除基本知识及实际操作基本技能。 (六)现场指挥要求烧除点火时,组与组之间、村与村之间,现场指与镇林业工作站之间,要保持信息畅通,及时报告烧除情况。 五、组织程序 (一)做好一事一议。具备烧除条件的地方,组织召开一事一议会议,经群众(林权所有者)同意,并提出申请,村(社区)提出意见报镇林业工作站统一踏查设计。 (二)开展现场踏查、编制作业设计书。镇林业站结合后各村(社区)申请,组织人员对计划烧除区域进行摸清掌握烧除区地点、地类、地势、树种、面积、林权人信息等情况,并将情况登记造册。镇林业工作站依据相关情况编制计划烧除作业设计书,于2019年1月10日前上报至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批。 (三)全面公示公告。镇林业工作站对本责任区计划烧除区域进行公示公告,广泛宣传计划烧除与森林火灾的本质区别,确保计划烧除家喻户晓,取得群众的支持与理解,消除负面影响。 (四)严按规程烧除。严格按照经批准且公示后的《计划烧除作业设计书》组织开展计划烧除,用火必须经批准并提前1天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对用火点的防护措施、人员组织、扑火准备、通信联络、天气情况等进行一次全面核实。计划烧除的关键在于“多人在场”,每个用火点现场人数应不少于 20人,并指定负责人集中相关人员统一指挥用火,对准备不足和高火险天气,不得批准用火。在通信线路、输电线路、重要设施设备及其他财物附近用火前,必须通知产权单位或所有权人,并开好隔离带,沿通信线路、输电线路、重要设施设备、其他财物隔离带向外点火,严禁因计划烧除用火对通信线路、输电线路、重要设施设备等财物造成损害,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用火单位和组织者承担全部责任。 (五)全面清理火场。在计划烧除结束后,相关人员应对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认彻底清除余火后,方可撤离人员。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须成立计划烧除领导机构,统一组织,精心部署,责任到人,分片包干,层层抓好落实,实行全过程跟踪、检查和督促,及时处置工作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协调解决计划烧除所需经费、物资等相关保障工作。同时,要把计划烧除与集中农事用火、与重点烧除耕地边缘林下可燃物、与扑火队伍实战演练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力求在计划烧除中提升各级扑火队伍的实战能力。 (二)加大隐患排查。在开展计划烧除的同时,要强化各村(社区)林缘、村寨与林地、住宅与林地、重要物资库、林区工程施工点周边的火灾隐患排查、清理、林下割除等各项工作。 (三)坚决确保安全。认真把握火燃烧规律,必须坚持从山脊向山下点火原则,实施单位在点火作业前要组织力量,进行清山清林,将烧除区的人员及各种牲畜转移到安全地方,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下实施计划烧除。计划烧除点燃时间一般在上午11时前或下午16时后,严格控制在三级风以下天气进行。如遇大风、风向发生变换时,要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用火,并将火扑灭,避免形成火灾。严防死灰复燃,发生森林火灾。 (四)认真总结完善。计划烧除结束后,各村、社区要及时总结实施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分析存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不断完善。总结报告于计划烧除结束后一周内报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林业站。 (五)严惩违规行为。对未经批准,乱点乱烧,违反《云南省森林防火计划烧除规程》的,一经发现将及时处罚,一律按发生森林火灾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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