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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组关于进一步强化第三方涉税服务机构乱收费行为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06-14 11:06   点击率:49打印】【关闭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减税办

云税减税办便函〔10〕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组关于

进一步强化第三方涉税服务机构乱收费行为

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州、市、滇中新区税务局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组,省局第二税务分局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组:

按照唐新民局长和杨边边总会计师在《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5起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的通报》(税总办发〔2019〕57号)上的批示精神,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防止乱收费行为抵消减税降费效果,维护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省局根据前期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一步强化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的排查整治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举一反三,重视排查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排查整治专项工作,并逐一对照总局通报的5起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典型行为,举一反三,强化排查,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我省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的排查整治工作,坚决杜绝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的发生。如有举报投诉必须一查到底,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细。

二、根据标准,加强排查工作

各地要根据《第三方涉税服务机构乱收费问题整治标准》开展好以下工作:

(一)整治第三方涉税服务机构乱收费情况

1.对第三方平台自查或税务机关抽查发现以下问题的,督促第三方平台立即停止乱收费,联合相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查处:

(1)未按规定备案或未如实报送备案信息的;

(2)违规收取基础服务费用的;

(3)未将免费项目和收费项目明确区分的;

(4)违反自愿原则强制购买增值服务的;

(5)未规范明码标价的。

2.对税控系统服务单位自查或税务机关抽查发现以下问题的,督促税控系统服务单位在保障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立即停止乱收费,并按照税总发〔2015〕118号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1)未对税控专用设备和运维价格进行公示;

(2)借销售税控专用设备或维护服务之机捆绑销售设备、软件、其他商品的;

(3)假借税务机关名义要求纳税人购买设备和服务;

(4)假借培训名义收费。

(二)排查税务机关履行管理责任情况

1.摸清履行以下管理责任情况

(1)第三方平台备案情况;

(2)第三方平台备案资料完整性。

云南省税务局已在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对已在省局备案的第三方名单进行公示,现将已在省局备案的第三方及自建服务平台名单下发给各地,包括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电子发票第三方服务平台备案名单(第一批)和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电子发票自建服务平台备案名单(第一批),请各地对照已在省局备案的情况,结合本地纳税人实际使用平台情况进行排查,及时将名单对外公告。

2.摸清履行以下管理责任情况

(1)公示税控系统专用销售价格和技术维护费收费标准;

(2)向纳税人及时提供《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

(三)做好信息公开宣传辅导

1.公告备案第三方平台信息;

2.告知纳税人可根据需要自愿选择使用电子发票或纸质发票,可自愿选择第三方平台提供的服务项目。

(四)执纪问责

发现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存在以下问题的,依规依纪问责、处理:

1.违规参与、干预、诱导纳税人选择第三方涉税服务机构的;

2.与第三方涉税服务机构有利益关联的;

3.对纳税人和缴费人反映乱收费问题置之不理、消极怠慢、推诿扯皮的;

4.对发现问题不整改、不处理的。

(五)建立长效机制

对发现的问题,总结完善,并且在整改的过程中要积极分析原因、明确思路,进一步完善细化工作措施,查遗补漏,强化责任担当,明确工作时限,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直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整改结果,要建章立制,长期坚持,定期督导,形成长效机制。

三、按照指南,规范排查工作

各地在开展第三方涉税服务机构乱收费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过程中,一定要按照《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指南》开展相关工作:

(一)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开票用户,实地查验开票用户与平台服务商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查看该文书中涉及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内容以及费用的相关条款,是否存在《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指南》列举的违规情形,重点查看是否存在按发票开具份数或者按发票开具金额收取费用情形、是否存在按电子签章收取费用的情形、是否存在未明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而笼统以套餐费或者金卡费、银卡费的形式收取相关费用。

(二)及时将发现的违规线索问题转交货劳部门,由货劳部门核实后按相关规定处理,核实处理结果报本级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组,由本级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组上报省局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组备案。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5起第三方借减税降

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的通报(税总办发

〔2019〕57号)

2.第三方涉税服务机构乱收费问题整治标准

3.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

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指南

4.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电子发票第三方

服务平台备案名单(第一批)

          5.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电子发票自建服

务平台备案名单(第一批)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组               

                                    2019年5月29日


1云南省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清册.xls

2玉溪市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纳税人清册.xls

3云南省电子发票平台信息表.xls

4第三方涉税服务调查问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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