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何文洪)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07-22 18:07   点击率:55打印】【关闭

何文洪因保管不善,将 新集体(93)010089号 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何文洪 普美芝

 

 

 

 2019年6月20日


上一篇:不动产继承权登记公告(陶桂芬)
下一篇:公示未参加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应注销执业证书人员名单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