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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李睿)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08-08 16:08   点击率:44打印】【关闭


因保管不善,将新国用《(2012)第12017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时间:自20190704日至20190804日止(公告30日),若有异议请在30日内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

序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权人

使用权面积

土地坐落

备注

1


新国用(2012)第120170

李睿

196.50

新平县桂山镇桂山路上段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睿 陈莲珍

201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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