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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邵思奇)(1)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08-08 17:08   点击率:43打印】【关闭


邵思奇因保管不善,将新国用(2011)第12029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新平县房权证新政发第201100322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时间:自20190805日至20190926日止(公告1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请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

序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权人

使用权面积

土地坐落

备注

1

新国用(2011)第120294

邵思奇

23.13

新平县桂台路43


序号

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所有权人

建筑面积

房屋坐落

备注

2

新平县房权证新政发第201100322

邵思奇

149.39

新平县桂台路4331单元402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邵思奇

201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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