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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权登记公告 (李洋)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08-13 09:08   点击率:51打印】【关闭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权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0806起至2019008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77-7776849


序号

原权利人

申请继承权人

放弃继承权人

不动产证号

不动产坐落

用途

备注

1

李宝成普凤芝(已故)

李 洋

李宝成

李红芳

新国用(2015)第121271

新政发字第20090353

新政发共字第090353-1

新平县桂山镇平山路9223单元501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原权利人李宝成不动产份额占95%赠与儿子李洋,被继承人普凤芝不动产份额占5%由儿子李洋继承。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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