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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公告(潘金才)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09-11 11:09   点击率:29打印】【关闭


因下列不动产被依法征收,现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时间:自20190909日至20190930日止。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予以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新平县政务大楼一楼,新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77-7776849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面积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新国用(2006)第120206


潘金才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551.4


新平县桂山镇太平村斗戛组

/




公告单位: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1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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