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自2019年09月29日起至2019年10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77-7776849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权人 | 放弃继承权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用途 | 备注 | 1 | 杨 涛 (已故)杨承舜 张艳蓉 杨 静 杨 函 | 杨承舜 | 杨鑫磊张艳蓉 | 新国用(96)字第000174号 新平县房权证新政发字第200405754 新平县房新政发共字第05754-1号 新平县房新政发共字第05754-2号 新平县房新政发共字第05754-3号 新平县房新政发共字第05754-4号 | 新平县桂山镇三眼井22号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杨涛所占有不动产份额20%由杨承舜继承。杨承舜占有份额40%,张艳蓉20%,杨静20%,杨函20%。 杨成舜与杨承舜属同一人。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 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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