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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新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第一次修改)》的公示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12-17 16:12   点击率:87打印】【关闭


为适应和满足新平县内工业项目、旅游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公共事业项目等的用地需求,进一步缓解新平县域经济转型发展需要与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矛盾,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保持现行规划的现势性和合理性,使现行规划更加有效的参与经济社会宏观调控,促进新平县经济社会快速、平稳发展,我县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技术要求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685号)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8278)的要求,编制完成了《新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第一次修改)》(以下简称《修改方案》)。现将《修改方案》)的情况公示如下:

一、规划修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一)规划修改的合法性

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8]278号)相关要求玉溪市新平县自然资源局开展、组织编制了《新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评估报告》,且评估报告通过玉溪市国土资源局、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审查论证后,于201912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出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备案表》,通过备案并建议玉溪市和新平县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新平县规划修改工作。《新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规划修改,符合《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技术要求》中第(2)条:“规划评估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符合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县级“用地规模指标执行情况”和“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目标分值在85分以上,乡级“用地规模指标执行情况”目标分值在85分以上,经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同意规划修改的”情形。

因此,《新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云南省关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的程序、条件,规划修改是合法的。

(二)规划修改的合理性

本次规划修改,围绕新平县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为出发点,保障了新平县工业园区重点建设项目、仙福技改相关工业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使区域的各项基础设施水平得到较大的提高,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新型工业,加快工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一)推进产业升级改造的需要

矿是新平县最主要的支柱产业,随着近几年环境保护治理,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急需推动传统工业转型升级,挖掘盘活工业存量,积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新平县积极推进仙福和大红山两矿等重点企业,全力推进仙福技改升级一期项目;力争高炉、转炉、棒材生产线、烧结生产线和H型钢生产线项目开工建设,实施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稳步推进大红山铁矿露天矿开采。新平县产业升级改造,用于产业升级的重点重大项目、配套相关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用地的需求增大,导致了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的建设用地布局难以满足实际项目用地位置需求,为进一步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保障项目用地,对《新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进行规划修改十分必要。

(二)工业园区快速发展的需要

新平县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实施“产业强县”战略,完善稳增长和产业扶持政策,大力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深入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红河谷—绿汁江热区产业经济带开发;推进工业园区实体化改革,完善基础设施,全面推进大开门综合区开发,完成临时安置点房屋建设、永久安置点“三通一平”和化念河新平段河道治理,完成桂山片区斗戛组团二期工程建设。随着新平县工业园区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仙福公司转型升级、大开门综合开发一期项目的入驻,并积极引导部分重点工业项目集中向工业园区聚集,导致了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方向发生了变化,有必要对《新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进行修改。

(三)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时期,也处于城镇化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尤其是随着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的贯彻落实,新平县在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同时,也加大了对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由于现行规划编制的时候,无法前瞻性的考虑到各个重大事项对用地的需求,使县城建设、城镇发展和一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符合现行规划,部分基础设施项目对用地布局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保障新平县各产业发展用地的需要,全面推动各领域的协调发展,加快改革开放步伐,新平县当前的发展中迫切需要根据辖区具体经济社会变化的用地需求,遵循集约节约用地原则,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适时修改,以促进新平县更好的发展。

三、《修改方案》的规划修改内容

(一)上级下达指标修改情况

根据新平县本次修改项目实际用地需求并结合本次规划修改方案对新平县下辖桂山镇等10个乡(镇)的各项控制指标进行调整。本次规划修改上级下达指标不涉及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修改,仅对建设用地规模进行调整。

(二)建设用地布局修改情况

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涉及新平县下辖桂山镇等10个乡(镇),24个村民委员会。调出涉及桂山镇、腰街镇、漠沙镇等10个乡(镇)98.20公顷建设用地(其中城乡建设用地97.84公顷,其他建设用地0.36公顷)调整为96.26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52.88公顷)和1.94公顷其他土地;调入涉及桂山镇、戛洒镇、扬武镇等6个乡(镇)75.90公顷农用地(其中32.88耕地公顷)和22.18公顷其他土地共计98.08公顷调整为建设用地(其中城乡建设用地94.79公顷,其他建设用地3.29公顷)。

建设用地性质调整:建设用地性质调整涉及桂山镇、戛洒镇、扬武镇、平甸乡4个乡(镇),建设用地布局调整面积3.27公顷。将0.1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为交通水利用地,将0.15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和3.01公顷其他建设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三)建设用地管制区修改情况

本次规划修改,将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调入区域修改为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有条件建设区面积减少26.49公顷、限制建设区面积增加26.49公顷。

(四)土地用途区修改情况

本次规划修改,将调入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区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和村镇建设用地区。规划修改后,一般农地区增加41.64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增加62.72公顷、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减少32.10公顷、独立工矿区减少33.03公顷、林业用地区减少23.00公顷、其他用地区面积减少16.23公顷。

四、《修改方案》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影响

规划修改后,新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确定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53120.00公顷(2017年度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调查耕地面积为57358.2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8996.00公顷(2017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8996.2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6519.0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518.23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374.06公顷,各项主要约束性指标均符合上一级规划控制指标要求。修改内容未突破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禁止建设区。

规划目标变化情况为:耕地保有量增加19.00公顷,为53967.8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减少0.12公顷,为8488.2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没有发生变化,为6502.5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减少0.12公顷,为501.5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减少19.00公顷,为283.70公顷。

五、《修改方案》批准情况

《新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第一次修改)》于2019129日经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批准实施。

批准文件为:《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玉溪市新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的批复》(云自然资空规〔2019745号)。

六、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为:20191217-1224日。

特此公示。

                                                                                                        新平县彝族傣族自然资源局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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