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上缴财政公示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12-24 10:12   点击率:104打印】【关闭



各矿业权人: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清退工作的通知》(云财非税〔201918)及《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清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工作的通知》(玉财非税〔201915号)要求,为做好我县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上缴财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1. 保证金上缴矿山情况

1.新平锦和工贸有限公司坝达铁矿,矿山现状为过期矿山,已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900000.00元,利息21033.88元,合计:921033.88元,需上缴财政921033.88元。

2.新平开元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扬武野河铁矿,矿山现状为过期矿山,已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700000.00元,利息14561.71元,合计:714561.71元,需上缴财政714561.71元。

3.新平县腰街思源矿产有限公司团山铜矿,矿山现状为过期矿山,已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1875000.00元,利息55456.24元,合计:1930456.24元,需上缴财政1930456.24元。

4.新平昆和矿业有限公司米尺莫铁矿,矿山现状为过期矿山,已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300000.00元,利息7342.36元,合计:307342.36元,需上缴财政307342.36元。

5.新平腰街思源矿产有限公司盐巴箐铜矿,矿山现状为过期矿山,已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800000.00元,利息16876.64元,合计:816876.64元,需上缴财政816876.64元。

6.新平鑫泰矿业有限公司白达莫铅锌矿,矿山现状为过期矿山,已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100000.00元,利息2949.08元,合计:102949.08元,需上缴财政102949.08元。

7.新平县布者煤矿,矿山现状为过期矿山,已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300000.00元,利息9651.74元,合计:309651.74元,需上缴财政309651.74元。

8.新平云石矿业服务有限公司扬武石门槛采石场,矿山现状为过期矿山,已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100000.00元,利息2969.11元,合计:102969.11元,需上缴财政102969.11元。

9.玉溪华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扬武大岔河砂场,矿山现状为过期矿山,已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100000.00元,利息2575.48元,合计:102575.48元,需上缴财政102575.48元。

10.玉溪华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扬武鹅脖子砂场,矿山现状为过期矿山,已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100000.00元,利息2575.48元,合计:102575.48元,需上缴财政102575.48元。

11.扬武一街砂坝砂场(史永平),矿山现状为过期矿山,已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100000.00元,利息2575.48元,合计:102575.48元,需上缴财政102575.48元。

12.新平县泰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寨铁矿,矿山现状为过期矿山,已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600000.00元,利息10698.49元,合计:610698.49元,需上缴财政610698.49元。

13.玉溪仙福钢铁有限公司山冲格老山采石场,矿山现状为过期矿山,已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375000.00元,利息9953.81元,合计:384953.81元,需上缴财政384953.81元。

14.新化光辉红砖厂,矿山现状为过期矿山,已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225000.00元,利息7373.44元,合计:232373.44元,需上缴财政232373.44元。

15.新平县漠沙页岩红砖厂,矿山现状为过期矿山,已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150000.00元,利息4202.21元,合计:154202.21元,需上缴财政154202.21元。

16.新平县中型桥砂场,矿山现状为过期矿山,已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110000.00元,利息3024.18元,合计:113024.18元,需上缴财政113024.18元。

17.罗彦中扬武对门山采石场(罗彦中),矿山现状为过期矿山,已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750000.00元,利息11317.31元,合计:761317.31元,需上缴财政761317.31元。

二、相关要求

以上各矿业权人,请于20191231日前到新平县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及矿产资源管理股办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上缴财政相关手续,逾期未来办理的视为默认,我局将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清退工作的通知》(云财非税〔201918)及《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清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工作的通知》(玉财非税〔201915号)的要求,办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上缴财政划转工作。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191216

2


上一篇:新平县城2019年12月污水监督监测报告
下一篇: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xtc(2019)32号地块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