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改价费[2005]号 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戛洒集镇供水价格及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公示
为深化价格改革,落实污水处理费相关政策,充分发挥价格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方面的作用,增强全民节水意识,促进水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确保供水企业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8〕814号)等有关规定,新平县发改局依法对戛洒水厂2016-2018年运营成本进行了监审,拟定《新平县戛洒集镇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经听证会通过,并报请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对调整戛洒集镇供水价格及征收污水处理费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调整戛洒集镇供水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的1.00元/立方米调整为2.45元/立方米(含支付给水利部门的水资源费0.20元/立方米及财政委托供排水公司代收的污水处理费0.8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的1.10元/立方米调整为3.00元/立方米(含支付给水利部门的水资源费0.20元/立方米及财政委托供排水公司代收的污水处理费1.2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由现行的1.20元/立方米调整为3.40元/立方米(含支付给水利部门的水资源费0.20元/立方米及财政委托供排水公司代收的污水处理费1.20元/立方米)。 二、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已实行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每户每月实际用水量20立方米以内(含20立方米)的,其价格按1.40元/立方米执行;每户每月实际用水量在20-25立方米(含25立方米)的,其价格在1.40元/立方米的基础上加价50%,其价格按2.10元/立方米执行;每户每月实际用水量超过25立方米以上的,其价格在1.40元/立方米的基础上加价100%,其价格按2.80元/立方米执行。 上述阶梯水价不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以实际用水量分别按0.20元/立方米、0.85元/立方米标准计收。 三、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实行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政策 使用城镇公共供水且日均用水量达到3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单位严格实行计划(定额)管理,用水计划和行业用水定额按《云南省用水定额》(天B53/T168-2013)规定执行。计划(定额)用水量以内的部分执行规定的到户终端水价,用水量超定额20%以内的(含20%),超额部分按调价后的到户终端水价的1倍加收(超额部分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用水量超定额30%以内的(含30%),超额累进部分按调价后的到户终端水价的2倍加收(超额累进部分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用水量超定额30%以上的,超额累进部分按调价后的到户终端水价的3倍加收(超额累进部分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 上述超额部分、超额累进部分的水价不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以实际用水量分别按0.20元/立方米、1.20元/立方米标准计收。 四、对特殊人群实行价格优惠政策 为确保城乡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因水价调整而下降,根据云南省政府114号令及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文件规定,对持有《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农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和残疾等级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困难家庭实行水价优惠,免收污水处理费,具体优惠是以户为单位,每月每户用水量在20立方米以内(含20立方米)的其供水价格按1.60元/立方米执行,超过20立方米部分按2.45元/立方米执行。对戛洒镇范围内的城乡特困人员、孤儿等人群免收水费。 五、改革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后的相关配套措施 (一)加强对戛洒集镇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合理利用水资源、节约用水、防治水污染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保护环境和节水意识,让群众认识到环境保护和节约水资源是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营造戛洒集镇改革、调整供水价格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严格落实特殊人群价格优惠政策,妥善解决城乡低收入居民的负担问题。 (三)按照《关于贯彻国家计委等五部委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计价格〔2003〕99号)的要求,积极推进抄表到户进程,加大戛洒规划区范围内“改表到户”的力度,扩大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范围。新建住宅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分户水表,新增自来水用户必须抄表到户,积极推广应用可靠的新型计量技术,提高水务管理效能。 (四)供排水公司要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制定明确的奖惩规定,确保各项制度规程真正得以落实,加强水厂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大对水源的检测,确保优质供水。 六、公示日期为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2月28日。如有意见请于2020年2月2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到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收费管理股(联系电话:7011755),邮箱:xpfgwsfk@163.com。 附件:《戛洒集镇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到户价格表》
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月21日
戛洒集镇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到户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 现行各类用水供水价格 | 调整后各类用水 供水价格 | 执 行 范 围 | 集镇供水到户价格 | 其中 | 集镇供水到户价格 | 其中 | 自来水价格(含水资源费0.15元) | 污水处理价格 | 自来水价格(含水资源费0.20元) | 污水处理价格 | 一类用水(居民生活用水) | 1.00 | 1.00 | | 2.45 | 1.60 | 0.85 | 包括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干休所、敬老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单位及城市消防用水等。 | 二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 | 1.10 | 1.10 | | 3.00 | 1.80 | 1.20 | 包括工矿企业、交通运输及农林渔业、商业贸易、餐饮服务业、旅社、招待所、宾馆饭店、疗养院、旅游娱乐业、影剧院、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中介机构、金融保险业、信托投资、证券交易、房地产、邮电通讯等经营服务行业用水及建筑施工、财政拨款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科研机构、医疗单位、新闻出版、文体活动场馆用水;园林绿化、环卫环保、公园等公用事业及其它非盈利性社团组织用水等。 | 三类用水(特种用水) | 1.20 | 1.20 | | 3.40 | 2.20 | 1.20 | 包括桑拿、洗头、洗脚等特种服务业和洗车业用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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