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可新海)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4-03 10:04   点击率:28打印】【关闭


编号:XP2020000018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0402起至2020004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77-7776849


序号

原权利

申请继承

权人

放弃继

承权人

不动产

证号

不动产

落坐

用 途

备      注

1

可忠云(已故)

董凤云

可兴福

可兴海

可丽仙


可新海

董凤云可丽仙

可兴福

新平县桂山镇房产所有证NO 001716

桂山镇小河边西片

农村宅基地/住宅

可忠云占有20%产权份额由可新海继承,董凤云、可兴福、可丽仙自愿放弃各自所占有20%份额分给可新海。(可兴海与可新海属为同一人)。

因继承房屋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发生转移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0402



上一篇: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可新海)
下一篇: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