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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4-22 15:04   点击率:37打印】【关闭

 


 

李永富因保管不善,将新集(2001)02000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永富、普美琼

 

2020年  4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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