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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防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的预警公告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4-30 08:04   点击率:163打印】【关闭

 

关于预防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的预警公告

2020年第2号)

 

进入夏季,我野生菌到了采摘上市的重要季节,更是误食野生菌中毒的高发季节。为防范误采、误食和减少食用有毒野生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玉溪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预防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的预警公告》(2020年第2号,现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不随意采摘、购买自己尚未食用过或根本就不熟悉的野生菌类,尤其是颜色鲜艳、幼小难于识别或过于老熟及已霉烂的野生菌,也不要采摘被污染土壤上生长的菌类。

二、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大型会议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烹饪食用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三、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每次不建议吃太多或多菌种混炒混吃,吃菌不宜饮酒。

四、出现中毒症状立即就医

(一)一旦出现中毒,及时催吐、立即送医。提醒广大市民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及早到附近医院就诊;哺乳期妇女出现上述症状,应暂停哺乳,以保护婴幼儿安全。如来不及就医,可大量饮用温开水或稀盐水,再用硬物刺激咽喉部进行催吐、洗胃处理(但禁用于已昏迷的患者,防止窒息),尽快排除体内未被吸收的残菌或缓解有毒物质的吸收,减轻中毒症状。

(二)建议采食野生菌时对野生菌拍照。广大市民食用野生菌时要注意保留野生菌样品或者照片,一旦出现中毒,就诊时提供给医生,以便医生及时辨认中毒菌种,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治疗措施。

(三)各级医疗机构全面做好食用野生菌中毒及其他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要求,及时处理各类食品安全事故投诉举报案件。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食品安全信息,加强协作和应急处置,切实增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处置能力。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大食品全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专题片、农村广播、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和场地,做到防控宣传教育全覆盖,广泛向市民宣传正确食用野生菌的方法和鉴别野生菌的知识,提高广大市民对野生菌的鉴别能力。

 

附件:玉溪市常见可食野生菌、中毒野生菌图谱(市疾控中心制)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 年4 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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