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街道党工委 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和《条例》,加强对所属党总支(支部)的领导,坚持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不断增强党在居民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工委负责制的原则,形成团结战斗的集体,为本街道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服务。 3.发挥党总揽全局的作用,加强宏观调控,制定全街道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4.协调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纪工委等部门的关系,切实解决好需要解决的问题。 5.加强街道武装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领导。 6.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 1.坚持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2.配合党工委制定本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积极转变传统的经济管理方式,运用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将微观的经济活动纳入宏观经济发展的轨道,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4.协调各部门、各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加强对各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指导和干部管理。 5.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打击各种犯罪行为,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 6.依法对本街道的土地、森林、矿藏、水利等资源进行管理,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 7.在信息、资金、技术、物资等各方面为经济组织提供服务,促进本街道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8.管理和使用好本街道的财政资金,保证各项税收任务的完成。 三、人大工委 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街道党工委的领导,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负责做好本辖区的代表工作。 2.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制订街道人大工委年度工作要点。 3.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做好代表团的组织、服务工作。 4.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授权,依法组织县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检查、调查活动。 5.检查和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辖区的贯彻执行情况; 6.组织代表听取街道办事处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情况的汇报。 7.做好各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8.服从服务街道党工委工作中心,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和反映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并督促代表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9.负责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 10.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和人大交办的其它工作,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在本辖区范围内组织的视察、检查、调查等工作并搞好服务。 11.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县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 12.向县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汇报工作情况。 13.制订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及工委主任、办公室秘书的工作职责。 四、纪工委 主要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在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协助党工委,办事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对党员、监察对象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协助党工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受理对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以及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监察对象的权利。 四、检查、处理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案件,依照权限调查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 五、党的章程的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和其他行政法规规定应由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五、武装部 主要职责: 1.负责本区域(单位)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装备器材管理。 2.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完成反恐维稳、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 3.负责本区域(单位)的兵役工作和预备役士兵、预备役军官登记统计工作。 4.负责统筹协调本区域涉及军队的军民融合工作,推动落实上级赋予的军民融合相关工作,协调办理驻地部队需要地方政府支持解决的有关事项。 5.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国防动员潜力调查,组织或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和交通战备等工作。 6.战时负责实施兵员动员、支援保障作战和保卫后方等任务。 7.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做好退伍军人的优抚安置和军烈属优抚工作。 8.协助军队做好本区域的军事设施和国防工程保护工作。 9.发动和组织民兵参加经济社会建设,带头扶贫帮困。 10.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坚持政事分开原则,桂山街道设置5个办公室、6中心1所,不再保留其他事业单位的牌子、印章和法人资格。 1.综合管理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督查督办、档案管理、后勤和财务管理等工作。会同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开展相关工作。负责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等工作。 负责人:封灵 电 话:0877-7011056 办公地址:新平县幸福路26号 2.党建工作办公室 工作职责:承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纪律教育、宣传教育、外事统战、民族宗教、基层政权建设等工作,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加强农村、社区、学校、医疗卫生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组织、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会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党代表联络工作。负责驻村工作队员、社区及社区干部考核和管理工作。 负责人:李永辉 电 话:6282260 办公地址:新平县幸福路26号 3.区域发展与乡村振兴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经济发展计划、生态环境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权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农民负担监督、招商引资、企业管理、统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交通管理、食品安全、市场监管等工作。负责城乡统筹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乡村产业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等乡村振兴各项工作。 负责人:陈松俊 电 话:6282255 办公地址:新平县幸福路26号 4.社会事务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残联、老龄、关心下一代、卫生健康、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社区建设等管理工作。 负责人:普文艳 电 话:6282264 办公地址:新平县幸福路26号 5.扶贫开发办公室 工作职责:工作职责贯彻执行扶贫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负责扶贫项目组织实施、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建档立卡贫困户管理、扶贫数据统计等工作。 负责人:刘海波 电 话:2682256 办公地址:新平县幸福路26号 6.党群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承担服务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功能,做好区域化党建的日常组织、协调、联络和服务工作,为区域化党组织、党员及有需求的单位和群众提供各类服务和资源保障。组织开展面向党员和群众的服务,集中受理为民服务事项,代办需上级审批的事项,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 负责人:周兴荣 电 话:6282251 办公地址:新平县幸福路26号 7.宣传文化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宣传、文化、旅游、科教、广播、电视、电影、群众性体育等服务工作。 负责人:陈永生 电 话:6282241、6282251 办公地址:新平县幸福路26号 8.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城乡规划、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园林绿化、公用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城乡环境整治、道路交通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负责人:李智鸿 电 话:6282246 办公地址:新平县幸福路26号 9.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承担农业、林业、水利、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烤烟生产、农业综合开发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服务性工作。承担农田建设、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和农业农村信息服务等工作。负责村(社区)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负责专业合作社、“一事一议”等项目申报。负责防汛抗旱、气象灾害、防震减灾等服务工作。 负责人:郭勇 电 话:6282264、7776528 办公地址:新平县幸福路26号 10.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障、社会救助、民政事务、失业保障、退役军人服务等服务性工作。 负责人:杨星 电 话:6282266、6282267 办公地址:新平县幸福路26号 11.综治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来信来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基层平安创建、网格化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的技术支撑和服务性工作。 负责人:尹世贵 电 话:6282240 办公地址:新平县幸福路26号 12.财政所 工作职责:执行各项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承担组织财政收入、编制财政预决算草案、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财政资金监管、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和组织财政收入入库等职责。 负责人:吴双蕊 电 话:0877-7011687 办公地址:新平县幸福路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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