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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毕有安)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6-24 15:06   点击率:52打印】【关闭

 

 

毕有安 因保管不善,新国用(2006)第06004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毕有安 

 

2020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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