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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城市管理局关于清算预收城市道路占道费的通告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7-07 16:07   点击率:165打印】【关闭

 

新平县城市管理局

关于算预收城市道路占道费的通告

 

根据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新审调﹝20203号)经研究,我局决定对1997年以来的预收城市道路占用费进清算。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清算主体

199711日至2019531日期间办理过预收城市道路占用费的单位和个人至今尚未进行清算

二、清算要求

(一)缴费单位和个人须提供申请占用城市道路时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银行账号、预收城市道路占用费单据。

(二)清算时按实际登记的占用面积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三)清算时间自通告发出之日起至2020825日止,逾期不进行清算的,视为清算完毕,将按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上缴国库。

三、办理地点

新平县城市管理局一楼综合业务股(桂山公园东大门原房地产开发服务中心)联系人:王彦云联系电话:0877-6282399

四、本通由新平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新平县城市管理局

20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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