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美丽县城”建设指导意见》(云政发〔2019〕8号)文件要求,原新平县棚改老城片区综合开发建设项目规划方案主题不够明显,难以体现特色鲜明的主题街区和历史文化,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中共新平十二届县委第151次常委会会议》和《新平县第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第46期),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优化调整。 新平县棚改老城片区综合开发建设项目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后的用地性质、界线、规模和投资发生改变,与我局2019年7、8月办理的新平县棚改老城片区综合开发建设(一期)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不相符,现新平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关于给予撤回新平县老城片区综合开发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和《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撤回新平县棚改老城片区综合开发建设(一期)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批复〉》(新政复〔2020〕93号),现决定撤回以下行政许可事项: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地字第新平县201900046号);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新平县201900024号)。 现对撤回行政许可决定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8月17日 二、公示地点:县自然资源局、互联网 三、公示意见及反馈方式: (一)电子邮件请发送至:520186589@qq.com; (二)书面意见请邮寄至新平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邮政编码:653499; (三)反馈意见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四、咨询电话:0877—7011724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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