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经排查,以下纳税人符合退税条件: 张祖平 532128********5331 陆宗富 532122********2417 杨元生 532428********0017 杨玉滔 530326********4014 杨善奇 530427********0919 刀龄春 530427********0918 李永福 532428********0036 郑永强 530427********0579 熊晓君 533222********4925 李云蕾 530425********0927 周训从 532128********0333 杨金梅 530113********2286 李艳萍 530111********6428 为维护好您的合法权益,请您携带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身份证、完税凭证或保单到国家税务总局新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地址:新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办理退税手续,如您工作繁忙,也可以直接与税务工作人员联系,核对确认应退税额、退款账户等信息。我们将按规定尽快为您办理退税或抵扣应纳税款。 感谢广大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 联系方式:0877-7022505;0877-7022393。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税务局 2020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