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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9-08 00:09   点击率:34打印】【关闭

 

 

黄正学因保管不善,将新平县房权证新政发字第201101647号《房屋所有权证》、新平县房新政发共字第1101647-1号《房屋共有权证》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正学

2020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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