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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邹焕芝)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2-23 00:02   点击率:19打印】【关闭

 

 

邹焕芝因保管不善,新平县房新政发共字第00048-1号《房屋共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邹焕芝 朱云山

2021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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