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3号)、我局于2021年4月16日将《新平县城市供水成本监审报告》、《新平县城市污水处理成本监审报告》予以公告,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公开方式:新平县政府门户网站(/xpxzfxxgk/) 联 系 人:王为萍 、陈云西 联系电话:0877-7011755 Email: xpfgwsfk@163.com 附件: 《新平北控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的报告》 2021年4月 16日 附件: 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新平北控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的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云南省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等法律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平北控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成本监审学院的相关资料, 遵循公正、公开、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我们已于2020年1月1日至1 月30日对新平北控环保水务有限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度的污水处理费定价成本进行了监审。为响应云南省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成本监审工作,我局于2021年1月启动了新的成本监审,现将监审情况报告如下: 一、 成本监审的项目 新平北控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成本监审项目。 二、 成本监审的依据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 (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 (四)《云南省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五)《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1]77号 (六)《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劳动定员参照表》 (七)《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 (八)《污水处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九)《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二号 企业提供的依据 (一)新平北控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调整价格的请示 (二) 新平北控环保水务有限公司2017-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 (三) 新平北控环保水务有限公司2017-2019年利润表 (四) 新平北控环保水务有限公司2017-2019年收入支出明细账 (五)新平北控环保水务有限公司 2017-2019年移交的固定资产台账及年折旧表 (六)新平北控环保水务有限公司2017-2019工资名册 (七)新平北控环保水务有限公司 2017-2019污水处理成本审核表 (八)新平北控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一期初步设计工程概算书和批复、估算投资评价报告、二期技改设计工程概算书和批复(含提标改造) (九)特许经营协议 (十)污水处理进口、出口水量统计表,三方确认表,水质达标确认表等。 三、 成本监审的程序 根据新平北控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关于新平北控环保水务有限公司申请污水处理厂价格调整的请示》,并报经新平县政府同意启动价格调整中的成本监审程序。我局按照县政府的意见,成立了调价领导小组、调价监审小组(成立了以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李洋为组长,王为萍、陈云西 等同志为成员的工作小组。)明确了成本监审程序、成本监审各阶段任务、人员责任及分工,并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成本监审,聘请社会专家和人大代表等机构的人员参与,成本监审工作人员与经营者无利害关系,并与被监审企业签订了廉政和为经营者的商业秘密的保密书。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八号令的规定我们履行了发送成本监审通知、资料初审、实地审核,意见告知、出具报告等程序。 (一)、我局分别于2021年 1月3日 向新平北控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发出了成本监审通知书,要求其提供相关成本数据资料并公开经营成本。 (二)、新平北控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于21年1月 18日向我局提供了有关成本资料。 (三)、我局分别于2021年 1月28日和2021年2月1日到新平北控环保水务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审核,听取汇报,查看污水处理流程和生产经营情况。分别到新平北控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实地查勘生产运行情况和到昆明市异地抽取电子财务核算数计以及对玉溪市六家生产企业合并财务核算2017年1至5月的情况进行分离指导,填报分离后的新平污水处理厂2017年利润表。由于2016年玉溪市六家生产企业合并做账,财务上无法分清独立生产企业的经营情况,所以采用2019年的成本和污水处理量数计进行监审。 3、我局成本监审人员于2021年 2月1 日至2 月28日对新平北控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成本资料进行了审查,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数据进行了认真审核。通过开展实地审核,调查了解经营者生产经营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并于2021年3月10 日向新平北控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发出了《成本审核意见告知书》。2021年4月 1日新平北控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回复对《成本审核意见书》的内容表示无异议。 四、 经营者基本情况 新平北控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主要服务范围,为新平县行政规划建成区,厂址位于玉溪市新平县桂山街道太平社区马命村,占地面积为14亩,设计规模为 10000m3/d,工程建设分两期完成,一期工程投资由新平县供水排水公司完成。移交资产清单是只有实物资产,未注明资产的实际价值。成本监审时采用,《云南华益精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华精评报字(2009)第139号)的建筑物及设备、仪器评估报告投资估计价665.33万元(详见附件证明材料);二期工程投资,经查阅2012年10月23日的云南公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结算审核资料》竣工结算汇总表投资676.16万元;经查阅云南光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16年7月8日出具的《一期提标改造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审定金额为852.64万元,合计总投资2194.13万元。上述投资均为新平县财政局投资。(详见所附证明材料三份) 新平县污水厂于2003 年9月开工建设,2005年6月建成投产。玉溪捷运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与新平县人民政府在2013年8月 日签订了《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污水处理厂TOT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30年特许经营权转让费用1598.05万元,2013年9月1日进入商业运行,至2017年9月开始进入第五个运营年度。固定资产及设施已经移交至玉溪捷运环保水务有限公司管理使用。新平县污水处理厂已运行近6年,实际人员配置15人。2015年至2017年4月由于企业将玉溪捷运环保水务有限公司的易门、通海、峨山等六个分厂作为一个会计核算主体合并进行核算,各个法人分部门进行财务核算,所以经审计的会计年度报告及报表也是一个合并的会计报告,没有单一分厂的会计年度报告,无法提供资产负债表。 经查2017年至2019年三方确认的年度汇总表及月份污水处理上报资料(资料附后): 2019年年末资产总额为1589.40万元;其中,无形资产总额为232.26万元。负债为236.88万元,其中增值税为18.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352.52万元。其中,实收资本1470万元,资本公积-158.67万元。 2017年实际污水处理量为 282.02万立方米,财政实际付款的保底水量为 279.85万立方米;2018年实际污水处理量为 293.56万立方米,财政实际付款的保底水量为 298.1万立方米;2019年实际污水处理量为294.74万立方米,财政实际付款的保底水量为 316.35 万立方米 五、 经营者成本监审情况 在本次监审过程中我们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和《云南省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云发改价成[2005]1117号)的规定,对新平县北控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上报的2017年至2019年污水处理定价成本进行了监审,由于污水企业采用特许经营权的管理方式,会计上的核算采用企业会计制度二号解释的规定,企业上报的成本已经按照一般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转换。 (一)、2017年成本审核情况: 企业上报数为:2017年实际处理水量2820258.00立方米,年缴费污水处理量3868323立方米;2017年直接运行成本2910526.50元,期间费用合计392159.93元,税金及附加38595.46元,污水处理厂处理成本费用合计3341281.89元。 成本监审核定增减情况 1、直接运行成本监审核定为2658799.00元。 (1)核定年固定资产折旧费1225700元,核减271638.58元。 (2)核定年药剂费为31400元,核减19911.43元。 2、期间费用成本监审核定为375161.10元 (1)核定年管理费用为371361.10元,核减16454.22元。 (2)核定年财务费用为1200元,核减544.62元。 3、税金及附加成本监审核定为38595.46元 税金及附加按照企业实际发生金额核定为38595.46元。 污水处理量的核定 成本监审核定实际处理水量2820258.00立方米,年缴费污水处理量3868323立方米。 (二)2018年成本审核情况: 企业上报数为:2018年实际污水处理水量2935692.00立方米,年缴费污水处理量3456374立方米;直接运行成本3453410.元,期间费用297372.44元,税金及附加19777.83元,污水处理厂处总成本合计3770560.54元。 成本监审核定增减情况 1、直接运行成本监审核定为3179019.87元。 (1)核定年固定资产折旧费1196500元,核减1471106.2元。 (2)核定年药剂费为31400元,核减215.76元。 2、期间费用成本监审核定为290365元 (1)核定年管理费用为289165元,核减6958.08元。 (2)核定年财务费用为1200元,核减49.36元。 3、税金及附加成本监审核定为19777.83元 税金及附加按照企业实际发生金额核定为19777.83元。 污水处理量的核定 成本监审核定实际污水处理水量2935692.00立方米,年缴费污水处理量3456374立方米。 (三)2019年成本审核情况: 污水企业上报数为:2019年实际污水处理水量2960740立方米,年缴费污水处理量4051711立方米;直接运行成本2873178.15元,期间费用合计502055.36元,税金及附加6024.19元,污水处理厂处理成本合计3381257.70元。 成本监审核定增减情况 1、直接运行成本监审核定为2873178.15元。 (1)核定年固定资产折旧费1217300元,核减214423.90元。 (2)核定年药剂费为31400元,核减22488.69元。 2、期间费用成本监审核定为502299.98元 (1)核定年管理费用为289165元,核减439.92元。 (2)核定年财务费用为1200元,核减195.3元。 3、税金及附加成本监审核定为6024.19元 税金及附加按照企业实际发生金额核定为6024.19元。 污水处理量的核定 成本监审核定2019年实际际污水处理水量2960740立方米,年缴费污水处理量4051711立方米。 六、 成本监审结论 三年平均成本为3235436.11元,三年平均处理量为2905551.33立方米,三年平均单位污水处理成本为1.11元/立方米;三年平均缴费污水处理量为3792136立方米,三年平均单位污水处理收费成本为0.85元/立方米。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核定污水处理费成本指的是2017年1月-2019年12月发生的成本费用的平均数。 (二)本监审报告是根据新平县捷运污水处理厂提供的财务核算资料及相关材料出具的,由于污水将六个分厂的情况合并在一套报表里,成本的具体分配由企业自行完成,因此,污水企业如果提供的核算资料及相关材料虚假而造成监审结论出现误差的,其后果由提供者负责。 (三)本监审机构及参加本次监审的工作人员与污水处理企业无任何利害关系。 (四)本次监审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及今后不确定因素对污水企业运营成本的影响。 (五)本次监审是为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污水收费标准提供成本依据,不得用作他用。 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