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要求,为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项目在阳光下管理,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漠沙镇峨德村河口小组党建引领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 实施单位:漠沙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杨海祥 项目地点:漠沙镇峨德村河口小组 二、项目建设内容 红糖加工坊 163.84 平方米,果蔬交易区 293.76 平方米,进寨大门 1 座,公厕 2 座(46.43 平方米/座),党建长廊 168.16 平方米,道路硬化980 米,场地 2490 平方米,涵洞 10 米,乔木种植 222 株,人工湿地 420 平方米,太阳能路灯 25 盏及排污、排水设施建设。 三、资金规模与来源 项目总投资445.21万元,资金来源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50万,不足部分县、镇自筹95.21万元。 四、项目实施日期 2021年8月—2021年12月,工期5个月。 五、项目绩效目标 快速推进党建引领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以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加快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加速推进党建引领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通过示范区建设带动全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上台阶,着力绘就家富生产美、景秀生态美、风淳生活美的美丽乡村新画卷。 六、带贫减贫机制实现情况 推进村庄综合整治,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和居住条件,有利于美丽乡村有机更新,有利于提升村庄形象和村庄品质,有利于增强群众的获得感,有效的促进了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同时,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美丽村庄建设。 公示时间:2021年 6 月8日至6月18日。 联系方式:漠沙镇人民政府: 0877-7881025 新平县扶贫办: 0877-7011786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漠沙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8日 河口乡村振兴.pdf
07.新政复〔2021〕34号关于分配2021年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的批复.pdf
河口乡村振兴可行报告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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