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2021年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有关事项的公示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会计和评估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的重要作用,保障财税政策制度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云财监〔2021〕15号)及《玉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溪市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玉财监〔2021〕13号)文件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2021年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新平县开展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自本公示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结束。 二、检查单位 根据财政部、省、市财政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抽取1户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三、检查目的 通过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促使我县地方投融资平台会计信息质量得到进一步加强,实现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工作的规范化,提升我县地方投融资平台会计工作水平,提高地方投融资平台会计信息质量,建立良好的地方投融资平台工作秩序,保证地方投融资平台合法、合规,使地方投融资平台工作顺利进行。 四、检查重点内容 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虚构业务收入、利用政府信用违规举债、名股实债、循环注资、少计提资产减值或者折旧等行为,揭示风险隐患,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 一是投融资管理方面;二是委托贷款管理方面;三是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核算方面;四是债务管理方面;五是内部控制方面。 五、相关要求 请被检查单位积极配合检查组,按期如实提供2020年度会计财务等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必要时追溯延伸到以前年度,以确保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的客观、公正,并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至9月30日。凡对上述公示事项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新平县财政局监督评价股(条法股)反映。 检查期间,欢迎知情者以署名信、实名电话或面谈的方式向检查组反映有关问题,提供检查线索。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检查人员的执法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联 系 人:朱兴雄 杨淑鸿 杨兆兰 联系电话:0877-7011064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河滨路62号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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