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县自然资源局) |
序号 | 部门 | 抽查项目 | 事项类别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适用区域 | 备注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1 | 新平县自然资源局 | 测绘质量检查 | 定期对行政区域内乙级(含乙级)以下测绘资质单位的测绘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包括:1.国家、省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2.测绘成果的取得是否使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3.测绘成果的取得使用了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该系统是否得到批准;4.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是否采用了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5.质量管理机构设立及人员配置情况,是否有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和明确的职责,是否有分管领导负责质量管理工作,质量检验岗位是否明确,是否有专职的质量检验人员;6.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或落实情况;7.仪器设备依法依规检定或校准情况;8.过程质量控制及最终成果质量检验情况;9.成果质量信息报送情况;10.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十项抽查内容。 | 一般检查事项 | 新平县测绘资质单位 | 实地检查 |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云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第十条 | 普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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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平县自然资源局 | 测绘资质巡查 | 定期对行政区域内乙级(含乙级)以下测绘资质单位的人员、仪器设备、测绘活动的合法性进行检查。包括:1.测绘资质单位的资质条件是否与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保持一致;2.测绘资质单位是否按要求报送测绘资质年度报告;3.测绘资质单位在资质等级和专业范围内承担项目、履行合同、项目备案等情况;4.是否有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5.是否有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6.是否有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7.是否有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8.是否有测绘单位将测绘项目转包的;9.要求提供反映其测绘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对以往申报、公示的情况进行核查;10.是否存在应予以注销资质的情况;11.是否存在应予以核减专业范围的情况;12.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测绘资质证书的情况;13.是否存在从事测绘活动因泄漏国家秘密被国家安全机关查处的情况。十三项抽查内容。 | 一般检查事项 | 新平县测绘资质单位 | 实地 检查 |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九条;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管发〔2014〕31 号)第二十四条 | 普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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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平县自然资源局 | 涉密测绘成果检查 | 定期对行政区域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用涉密测绘成果情况进行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使用涉密测绘成果法人或其他组织 | 实地 检查 |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九条 | 普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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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平县自然资源局 | 地理信息安全检查 | 定期对行政区域内的地理信息生产、保管、利用单位地理信息安全进行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地理信息生产、保管、利用单位 | 实地 检查 |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六条 | 普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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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新平县自然资源局 | 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检查 | 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活动不定期进行抽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 实地 核查 |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普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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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新平县自然资源局 | 地质勘查单位勘查活动监督检查 | 有无出具虚假地质勘查报告的行为;有无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的行为;有无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有无在委托方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前,为其进行矿产地勘查活动的行为。五个检查内容。 | 一般检查事项 | 地质勘查单位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取消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公告》 | 普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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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新平县自然资源局 |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抽查 | 对矿业权人填报的上年度勘查开采公示信息进行实地核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省矿业权人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 | 普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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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新平县自然资源局 | 对城乡规划编制企业的监督检查 | 对城乡规划编制企业的监督检查包括五个抽查事项:检查单位资质证书;检查有关人员的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学历证书、社会保险证明等;检查有关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及有关质量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承揽城乡规划编制业务;检查注册城乡规划师的执业活动。 | 一般检查事项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二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12号)第四章第三十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四章二十二条
| 普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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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对土地估价单位的监督检查 | 对土地估价机构备案管理情况、遵守土地估价管理规范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土地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 | 书面检查为主,实地核查为辅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六章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土地估价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土地管理局 1993年2月13日) 《关于改革土地估价人员和机构监督管理方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37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 | 普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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