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四十条:“医保协议解除是指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之间的医保协议解除,协议关系不再存续,医保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结算。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应解除医保协议,并向社会公布解除医保协议的零售药店名单”“第(十一)款:“被吊销、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之规定,中心决定自2021年11月29日起对以下医保定点药店给予解除医保协议,关闭医保支付系统,自稽核处理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877—7018700。 特此通告 新平县医疗保险中心 2021年11月29日 定点名称 | 经营类型 | 经营范围 | 登记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新平医药门市部 | 个人独资企业 | 中成药、中药材、化学药品剂、抗生素、保健食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玉溪市新平县扬武镇扬武社区文明路61号 | 普丽华 | 新平希康大药房 | 个人独资企业 | 西药零售;中成药、化学药、生物制品(不含血液制品、不含疫苗)、医疗器械、消毒用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保健食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建兴乡马鹿塘街 | 李玉云 | 玉溪明晖药业有限公司新平东园路店 |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不含疫苗、不含血液制品)、保健食品、日用品、消毒用品、抗抑菌剂、卫生用品、化妆品、电子产品、办公用品、塑料制品、计划生育用品、保健品、食品、农副产品、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东园路24号 | 王伟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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